经过修理装复的锂电池,在初充电时还要注意四点
新锂电池充电完毕后,要以20h率放电,再以补充充电电流充足,然后又以20h率再次放电。如果第二次放电的锂电池容量不小于额定容量的90%,就可以使用了。如果容量达不到,还要再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使极板在贮存中生成的硫酸铅全部变成活性物质。经过修理装复的锂电池,在初充电时还要注意四点:
(1)加注的电解液密度比表所规定的正常电解液相对密度值低0.0l~0.03。
(2)初充电电流尽可能小一些,一般比表规范中新锂电池初充电电流小30%-50%。当单格电池电压充至2.4V并充分冒气泡,电解液相对密度在2h之内保持不变时,即可停止充电:再以0.1C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采用新锂电池初充电的方法进行充电和放电,直至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时,就可以交付使用。
(3)遇到某一个单格电池电压停止在2.2V左右不再上升,并且无气泡逸出,电解液温度过高等情况时,应检查有无铅粒落入该单格内,或者漏插隔板造成极板短路。
(4)如果是因单格电池容量过低、短路而拆修的锂电池,或者某单格电池换入容量较低的旧极板组,初充电之前应先对故障单格电池进行充放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