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493次 | 2011年07月27日
充电电池容量
充电锂电池容量是充电电池最重要的性能指标,充电电池容量通常用C表示,它指的是在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下,充电电池可提供的电荷。
一、充电电池容量的计量单位的规定:
充电电池容量通常以毫安培小时和安培小时为单位,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下:
1、便携式充电电池用“毫安培小时”或者“安培小时”表达,分别写作mAh与Ah;
2、汽车电池的容量应该用“安培小时”和“冷启动安培数”表达,分别写作Ah与A;
二、充电电池容量的测定:
满充电状态的电池,在一定的放电制度下放电至截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即是电池容量,对于不同类型的充电电池,其测定的方法不尽一致,欧盟的方法体系如下:
1、便携式充电电池在下列标准上视其内化学物质测定:镍镉适用于IEC/EN61951-1和IEC/EN660622,镍氢适用于IEC/EN61951-2,铅酸适用于IEC/EN61056-1,二次锂电池适用于IEC/EN61960;
2、汽车用电池适用于IEC60095-1/EN50342-1;
三、充电电池容量标签规定:包括标签的内容、尺寸、位置。
1、不同用电器具的标识方法所用单位并不一致;
2、标签的尺寸国内没有统一规定,欧盟有明确的规定,参见欧盟委员会法规1103/2010号;
3、单体电池标签应在电池及电池包装上均有标注,电池组则应标注在外壳而非电池上;汽车电池标注在电池包装的正面。
四、充电电池容量有实际容量、理论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别,这个应该搞清楚。
按照拉法第电解定律,假定电极上的活性物质全部参加成流反应,电极应能放出的电量称为理论容量;额定容量正如本文开头所说,是在一定条件下电池可提供的电荷,与理论容量相比,它是一个电池无数次充放电应该达到的平均数,通常比理论容量小;
一、充电电池容量的计量单位的规定:
充电电池容量通常以毫安培小时和安培小时为单位,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下:
1、便携式充电电池用“毫安培小时”或者“安培小时”表达,分别写作mAh与Ah;
2、汽车电池的容量应该用“安培小时”和“冷启动安培数”表达,分别写作Ah与A;
二、充电电池容量的测定:
满充电状态的电池,在一定的放电制度下放电至截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即是电池容量,对于不同类型的充电电池,其测定的方法不尽一致,欧盟的方法体系如下:
1、便携式充电电池在下列标准上视其内化学物质测定:镍镉适用于IEC/EN61951-1和IEC/EN660622,镍氢适用于IEC/EN61951-2,铅酸适用于IEC/EN61056-1,二次锂电池适用于IEC/EN61960;
2、汽车用电池适用于IEC60095-1/EN50342-1;
三、充电电池容量标签规定:包括标签的内容、尺寸、位置。
1、不同用电器具的标识方法所用单位并不一致;
2、标签的尺寸国内没有统一规定,欧盟有明确的规定,参见欧盟委员会法规1103/2010号;
3、单体电池标签应在电池及电池包装上均有标注,电池组则应标注在外壳而非电池上;汽车电池标注在电池包装的正面。
四、充电电池容量有实际容量、理论容量与额定容量之别,这个应该搞清楚。
按照拉法第电解定律,假定电极上的活性物质全部参加成流反应,电极应能放出的电量称为理论容量;额定容量正如本文开头所说,是在一定条件下电池可提供的电荷,与理论容量相比,它是一个电池无数次充放电应该达到的平均数,通常比理论容量小;
还有标称容量,就是电池生产厂家为电池标注的容量,它往往与实际容量相对照。打个比方:一个标称容量为1600mAh的充电电池,它的额定容量也应该是1600mAh,也就是说标称容量应该等于额定容量,但如果实际容量可能达不到标称容量,那就是没有达到其额定容量。有些厂家利用最接近理论容量的数值标注标称容量,这是一种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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