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66次 | 2024年10月22日
9类锂电池相关UN NO编号及出口要求
一.独立包装运输的锂电池
第一类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锂金属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通常是不可以充电的,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是可以二次充电的。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二.内置在设备中的锂电池
第二类是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三.锂电池电力驱动的车辆
第三类是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近年来,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层出不穷,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为这类产品分配了UN编号3556和3557。
四.储能柜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者锂金属电池组,对应联合国编号UN3536。
UN3480和UN3090出口特殊规定188:
1.锂金属电池小于等于1g或者锂金属锂电池组小于等于2g
2.锂离子电池小于等于20WH或者锂离子电池组小于等于100WH
3.满足2.9.4.1 2.9.4.5 2.9.4.6(如适用) 2.9.4.7的规定
4.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内包装须装在符合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5.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的要求
6.5.2.1.10锂电池标记
7.除被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
8.除被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
总结:符合以上8条特殊规定,国内海运可按DG豁免订舱,提供非危运输鉴定报告,锂电池MSDS,UN38.3订舱即可,否则需要提供危包证按危险品订舱。
UN3481和UN3091内置锂电池出口:
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和电池组:包装符合包装导则的要求,然后与设备在一起放在外包装中或包装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符合包装导则要求的包装中。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再外包装中移动。
总结:提供海运运输鉴定报告,鉴别结论不属于PG II,提供锂电池MSDS,UN38.8等证书按危险品出,海事申报可免危包证。
UN3171锂电池电力驱动的车辆出口:
按9类危险品出,包装没有要求,海事申报可免危包证。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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