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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被执行人银隆新能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钜大LARGE  |  点击量:884次  |  2020年01月16日  

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被列为被执行人及追诉大股东案件有了新进展。


11月20日,银隆新能源在官方微信上发布声明称,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进一步研究向中信证券及魏银仓、孙国华提起关联交易损害赔偿之诉。


此外,公司控告原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及其合作伙伴孙国华等人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及侵占公司利益等多个罪名,涉及总金额逾七亿元,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并侦查。


近日,有媒体获悉,银隆新能源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666.77万元,立案时间2019年11月13日,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执1061号。


银隆新能源在声明中表示,经核查,该案件为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有关“财务顾问费”的仲裁争议。


2018年,银隆新管理层上任后,收到中信证券的函件,才知道存在上述两份财务顾问协议。由于两份财务顾问协议的签署程序及内容都不合法合规,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


2019年5月15日,中信证券依据两份财务顾问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公司主张4000万财务顾问费及违约金,两项共计约6000万元。公司积极抗辩。


2019年10月14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判令公司支付第一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财务顾问费及违约金和利息共计3666.8万元;仲裁庭并未支持第二次融资财务顾问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


2019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列为被执行人。


对此,银隆新能源认为,仲裁程序中,中信证券向仲裁委隐瞒了投资建议书实际是由公司起草的重要事实,并隐瞒了中信证券作为券商存在严格的内控及合规制度、不能将金石灏汭(作为领投方)员工从事投资者协调工作视为中信证券自身的财务顾问服务的重要事实,使得仲裁庭事实认定不清,忽略关键证据和事实,作出了不利于公司的裁决。


银隆新能源称,有鉴于此,公司将会依据以上事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公司还将会进一步研究向中信证券及魏银仓、孙国华提起关联交易损害赔偿之诉,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关于公司控告及起诉原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及孙国华等的案件最新进展,银隆新能源也进行了公告。


银隆称,控告原实际控制人魏银仓及其合作伙伴孙国华等人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及侵占公司利益等多个罪名,涉及总金额逾七亿元,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并侦查。公司同时起诉魏银仓、孙国华、银隆集团等三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请总金额逾七亿元,案件目前处于等待法院判决阶段。


目前,孙国华及魏银仓的部分亲属等人先后在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魏银仓、孙国华及其他关联人员已被检察部门批准逮捕,而已在美国多时的魏银仓如今已登上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辑令名单。


天眼查资料显示,银隆新能源是一家以锂电池产业为经营核心,集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整车制造、智能电网储能系统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银隆新能源正式进军新能源产业,2012年至2013年先后成功收购珠海广通汽车、石家庄中博汽车等汽车制造企业,拥有国内优良整车制造资质。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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