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50次 | 2024年11月09日
2025年锂电池相关法规重要更新抢鲜看
2025年PI 966也需要堆码?
什么?PI 967也需要?
PI 967荷电状态也不能超过额定容量30%?
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查看针对2025年锂电池相关的法规重要更新内容!
荷电状态(SoC)的要求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货物条例(DGR)》第66 版和《锂电池运输规则(LBSR)》第 12 版将建议,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设备中内置的锂离子电池以及由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的电池,在交付空运时的电量应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PI 966)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Section I 和 Section II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应当(should)在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的荷电状态下进行运输。
2026年1月1日以后
Section I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必须(must)在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的荷电状态下运输。荷电状态超过额定容量 30% 的电池芯和/或电池组,只有在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按照这些当局规定的书面条件进行运输。
Section II
额定瓦时数超过 2.7 Wh 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必须(must)在不超过其额定容量30%的荷电状态下交付运输。荷电状态超过其额定容量30%的电池芯和/或电池组必须按照 PI 966-I的规定,经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批准,并根据这些当局规定的书面条件进行运输。
设备内置的锂电池(PI 967)
Section I 和 Section II
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组应当(should)以不超过其额定容量30%的荷电状态或者不超过25%的显示电量交付再运输。
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的车辆(PI 952)
2025年1月1日起,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和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须酌情按以下三个新条目之一进行运输:
- Vehicle, lithium ion battery powered (UN 3556),
- Vehicle, lithium metal battery powered (UN 3557) 和
- Vehicle, sodium ion battery powered (UN 3558)。
但到2025年3月31日之前,这些车辆仍然允许按照原有的UN3171- Battery-powered vehicle进行运输。
对于UN3556、UN3557(仅当电池可充时)和UN3558,还有以下关于SoC要求的变化: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车辆交付运输时,其电池的荷电状态应当(should)不超过其额定容量30%,或显示电量应当(should)不超过25%。
2026年1月1日以后
使用额定容量超过100 Wh的电池供电的车辆交付运输时必须(must)满足:
- 电池荷电状态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或
- 显示电量不超过 25%。
使用额定容量不超过100 Wh的电池供电的车辆交付运输时应当(should)满足:
- 电池荷电状态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或
- 显示电量不超过 25%。
使用额定容量超过100 Wh的电池供电的车辆,如果电池荷电状态超过其额定容量的 30%,经始发国和运营人所在国批准,可以根据这些当局规定的书面条件进行运输。
Q:为什么要对于设备内含或内置的锂电池设置SoC要求?
A:此次修订对于设备内含或内置锂电池荷电状态(SoC)进行限制主要是考虑到随着锂电池技术的发展,现在的锂电池产品能量密度大幅提升,发生热失控的风险日益提高,发生热失控之后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希望通过限制SoC来降低实际运输过程中的能量密度,从而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ICAO(国际民航组织)和IATA近年在联合国层面也非常积极地推动采取相关措施来尽可能降低锂电池产品的风险,提供空运安全保障。
Q:为什么对于显示电量的要求是25%,而非和荷电状态一样的30%呢?
A:我们一定都有过将电子设备的显示电量用到0,之后设备强制关机的经历,但其实锂离子电池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将电量全部放光的,显示电量的0并不是荷电状态就达到了0,要求更低的显示电量实际上就是为了留有一定的安全裕量。
包装性能要求
● PI 966和PI 969 Section II
● PI 967和PI 970 Section I
● PI 967和PI 970 Section II
新增包装件的3米堆码要求: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组包装件,或完整的包装件,必须能够持续24小时承受施加在顶面上的相当于高度为3米的相同包装件(包括试验样品)的总重量的力,而不会损坏其中包含的电池芯或电池组,且不会降低包装的有效性。
注:承受力可通过试验、评估或经验证明。
Each package of cells or batteries or the completed package must be capable of withstanding, without damage to the cells or batteries contained therein and without any reduction of effectiveness, a force applied to the top surface equivalent to the total weight of identical packages stacked to a height of 3m(including the test sample) for a duration of 24 hours.
Note:
Capability may be demonstrated by testing, assessment or experience.
●以上注释里的解释说明内容同样适用于PI965-IB和PI968-IB中的3米堆码要求,可以用评估或经验替代试验。
以上是小编为您总结的2025年锂电池相关的法规重要更新内容,如果您对于法规解读有好的看法,或者对相关行业实际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共同探讨。小化将与您一同关注国际规则变化,守“沪”安全,鉴证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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