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048次 | 2020年03月04日
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目标:2025年废蓄电池回收率将达70%
近年来,由于相关利益驱动,加之回收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我国废旧蓄电池非法回收、暴力拆解、土法冶炼案件屡打不绝,污染触目惊心。据悉,每年我国至少超过60%的废旧蓄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数十万吨含铅废酸被直接倾倒,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体系亟待完善。
为了防控废蓄电池环境风险,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废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联合开展废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总体目标为整治废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蓄电池生产公司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重要风险:废蓄电池收集和利用环节
废蓄电池一直是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特别是污水和土地污染方面的一块心病。我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张明权解释说,以电子表中的蓄电池为例,一粒纽扣电池放在土壤当中,可以污染周边约6立方米的土地,假如是一个大型汽车的蓄电池废弃之后放在土壤当中,可想而知,污染的范围有多大。
张明权表示,从目前的市场来看,蓄电池重要集中在各类汽车,其中重要是耗油的汽车以及摩托车等机动车。摩托车这类小型机车重要存在于三四线城市以及一些乡镇和农村,汽车以及大型货车则随处可见。每辆机动车都要电力来支撑仪表的运行,电力来源就是蓄电池,机动车的规模越大,所使用的蓄电池也就越大。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据有关单位统计,2017年我国蓄电池产量超过全球总产量的40%,废蓄电池产生量约380万吨。废蓄电池含铅及含铅酸液,具有很高的资源利用价值,是我国金属铅的第二大来源,但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规范则可能导致铅和含铅酸液泄漏,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甚至损害人体健康,产生较大的生态环境风险。
在该负责人看来,废蓄电池环境风险重要存在于两个环节:一是收集环节,由于含铅酸液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少数废蓄电池利用公司高价收购“倒酸”电池或者购买非法冶炼的粗铅,诱使少数收集者将废蓄电池非法拆解倾倒酸液,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利用环节,废蓄电池利用处置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假如处理不当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加之废蓄电池非法再生工艺简单、易流动、难监管,尤其是在偏远地区,非法再生铅冶炼活动屡禁不止,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应对重点: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是防控废蓄电池环境风险的重要环节。《行动方案》规定,2019年底前要完成制定公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定公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公司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公司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公司、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蓄电池生产公司开展生态设计,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鼓励蓄电池生产公司与铅冶炼公司优势互补,支持利用现有铅矿冶炼技术和装备处理废蓄电池。加强对再生铅公司的管理,促进再生铅公司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对此,张明权也表示,长期以来,废蓄电池回收处理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一直在呼吁借鉴他国成功经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构建的收集网络,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废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收集率已普遍超过90%,有的甚至已经接近100%。
此外,为提高废旧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行动方案》还提出要严厉打击涉废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废蓄电池公司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蓄电池生产公司、原生铅公司和再生铅公司的涉废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加强对再生铅公司的税收监管。对再生铅公司税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核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公司,依法开展税务稽查。
三是开展联合惩戒。将涉废蓄电池有关违法公司、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我国”网站和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工作亮点:开展废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
针对如何完善废蓄电池收集体系,《行动方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废蓄电池产生源管理。其中,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更是《行动方案》一大亮点。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行动方案》提出选择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重要目的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合法收集废蓄电池的公司数量,为废蓄电池收集、贮存以及转移运输供应便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助于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废蓄电池污染防治成效。
为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蓄电池生产公司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试点范围,重点围绕建立蓄电池生产公司集中收集模式、规范废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强化废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工作,修订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还明确要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包括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