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2816次 | 2018年06月13日
碳性电池和碱性电池进出口备案之汞含量检测制度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5号7号电池主要分碳性电池(非碱性锌锰电池)和碱性电池(碱性锌锰电池)两种,根据铅、镉、汞的含量,又分为低汞和无汞两种,主要依据GB24427-2009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的要求进行判定。
GB24427-2009标准中对无汞电池和低汞电池的定义:
碱性电池(LR03、LR6、LR14、LR20、6LR61...):汞含量低于1ug/g,镉含量低于20ug/g,铅含量低于40ug/g的电池为无汞电池,汞含量(--),镉含量低于20ug/g,铅含量低于40ug/g的电池为低汞电池。
碳性电池(R03、R6P、R14P、R20P、6F22...):汞含量低于1ug/g,镉含量低于200ug/g,铅含量低于2000ug/g的电池为无汞电池,汞含量低于250ug/g,镉含量低于200ug/g,铅含量低于2000ug/g的电池为低汞电池。
2001年起,我国就开始对进出口动力电池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不允许进口或出口;即,碳性电池/碱性电池进出口需到当地的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口电池备案书”,检验检疫局对送检的样品电池进行汞含量检测,检测方法参照GB/T20155-2006,送检的样品电池应包含电池中所有的部件,包括热缩膜和密封材料等,如果检测结果显示汞含量超标,则不能备案。
近年来,各口岸发现的进口电池汞含量超标事件:
1、2009年6月份,惠州检验检疫局对惠州某公司送检的LR03碱性电池样品进行检测时发现其含汞量超出无汞电池的标准限值,检疫局对该电池做出不给予备案处理。
2、2007年,东莞出入境检疫局查获一批汞含量严重超标(超过50%)的碱性干电池,并对该批电池做出禁止入境的处理,防止其入境后污染我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