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2646次 | 2020年08月25日
蓄电池维护保养方法
蓄电池维护保养方法应由维护单位指定维护人员负责对蓄电池组进行维护,并按照作业表格步骤逐步执行。那么蓄电池维护保养都有什么保养项目和要求呢?
1、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蓄电池组、直流充电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2、蓄电池专用的工器具及防护用品应放在蓄电池室专用检修间,保持清洁干净,放置有序,保管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3、运行人员按值检查蓄电池,每月2次以上的电压、温度测量记录,检查的内容为:
4、检查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室温)无故障报警,若有故障报警需现场检查电池完好,及时通知检修处理。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5、利用红外测温仪进行蓄电池的测温。
6、检查电池外观的完好性,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变形和漏液。
7、蓄电池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蓄电池连接条有无腐蚀。
8、室内清洁,通风状况良好,温度正常。
9、直流充电装置运行正常,指示正确。
10、维护人员应将各组蓄电池及直流充电装置列入日常巡视设备范围,若发现直流电源装置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
11、维护人员每月应全面检查记录每组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绝缘电阻是否下降,蓄电池温度是否过高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
12、蓄电池运行要求:
13、蓄电池组浮充运行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控制在2.23V~2.28V的范围内,现设定值为2.25V。
温度最高不超过45癈。
14、当浮充电压为2.23V2.28V时,在短时间大电流放电的情况下,电压可降至1.85V,但无负荷或负荷很小时,单体电池浮充电压必须为2.23V2.28V间,电压允许短时上升至2.5V。
15、阀控蓄电池充电方式
16、恒流限压充电。采用I:o电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0~2.35)V譔限压值时(动力段2.35?04=244.4V控制段2.35?2=122.2v),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17、恒压充电。在(2.302.35)V譔的恒压充电下,I:o电流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Iio电流并保持3小时不变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控制在2.23~2.28)v譔(动力段2.25?04=234V控制段2.25?2=117V)。
18、补充充电。为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的欠充,根据要设按时间(一般为3个月)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一一恒压充电一一浮充电过程。
19、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裂。必须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全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进行蓄电池组全核对性放电试验时,对蓄电池组用I:o电流恒流放电,当蓄电池组中有一个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降至1.80V时,中止放电,并进行记录。在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过程中应注意:
20、蓄电池放电采用放电仪,放电仪与蓄电池采用线耳螺栓固定连接,不得用夹子连接,保证连接可靠。放电电流参照蓄电池参数表。
21、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前,应逐个认真检查所有连接条的连接是否紧固。
23、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现场应安排专人监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4、蓄电池放电时,一定要退出直流系统,单独放电,让相邻的直流电池组带本组负荷。
25、放电前应测量整组电池电压、单体电池电压、电池温度等,并做记录。放电过程中注意,任何一个电池不允许低于1.80V,防止过放电,放电开始后,每小时测量一次环境温度、蓄电池外壳及极柱温度、蓄电池组端电压、单体电池端电压、放电电流、放电时间,并做记录,发现个别电池电压下降太快,过早降至1.80V,应中止核对性放电试验,退出间题蓄电池继续放电。
26、核对性放电试验重要为检验整组蓄电池的性能及蓄电池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核对性放电也能使蓄电池组的容量得到恢复;若经过23次全核对性放电,蓄电池组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已失效,从设备安全性方面考虑,应安排更换。
27、核对性放电结束后,静置1~2小时,即进行回充电,采用恒流限压充电一一恒压充电一一浮充电方式进行。
28、核对性放电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29、每次核对性放电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按附录A记录相关数据,按附录B填写试验报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0、蓄电池检查:
对蓄电池进行适当的维护检查能延长电池的寿命,并有助于确定其容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蓄电池的维护工作必须由具有蓄电池知识和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工作人员进行。
31、月检
每月应对蓄电池作常规检查和记录如下项目:
a)测量蓄电池组端的总浮充电压;b)充电器的输出电流和电压;c)环境温度、通风条件和监测设备;d)按下列各项检视各单体电池:
1)单体电池的完整性:极柱、连接线、电池架是否有腐蚀的痕迹;
2)电池外壳、电池架是否要进行清洁维护;
3)电池盖完整性,并检查单体电池是否有裂纹或电解液泄漏;
4)电池外壳、电池盖是否变形现象。
32、季检
季检应包含月检的全部内容,并检查和记录以下项目,并进行与初始值比较:
a)单体电池内阻值;(有条件时进行)b)连接条的内阻值;(有条件时进行)c)电池组中各单体电池的温度;
6.10.3.半年检
半年检应包含月检和季检的全部内容,并记录每个单体电池的电压。
6.10.4.年检和初检
年检和初检包含月检、季检、半年检的全部内容,并检查和记录以下项目:
a)整组电池所有单体与单体间的连接电阻;b)迭加在电池组上的波纹电流和电压。(有条件时进行)
33、特殊检查
假如蓄电池组有过异常条件(如对负荷大电流放电,过充或超高的环境温度等),那么需对蓄电池组作一次性检测,以确认蓄电池组未被损坏。检查内容与年检所要求的内容相同。
34、备用的阀控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35、蓄电池组根据实际情况(如更换个别蓄电池后)可进行一次部分放电试验,即采用核对性放电方法,但放电电流为0.5TicA,放电中止条件为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进行回充电时采用补充充电法。
36、蓄电池室内通风和照明应完好,在整个充放电过程中,通风机应投入运行,保持通风顺畅,每天检查时,应先将通风机投入运行。
37、在蓄电池室内严禁点火或吸烟,严禁安装可能发生电火花的电器和电炉。在蓄电池室入口,应用大字标明“蓄电池室”、“严禁烟火”等字样。并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消防器材。
38、运行中的蓄电池组及直流充电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有系统的全面检查和必要的维护工作。备用直流充电装置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9、免维护蓄电池在维护过程中应同时加强对直流电源装置的维护,重点检查直流电源装置、绝缘监测装置在自动和手动位置应运行良好,充电器各输出值是否符合标准,指示是否正确,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检修处理,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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