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128次 | 2018年07月08日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溯源管理
7月3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延续此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具体来看,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据悉,废旧动力蓄电池不仅存在造成重金属污染的可能,电解质也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毒性,容易产生有毒的化学气体,危害人体健康。为此,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我国不断完善相关体系。去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提出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回收网络;今年2月下旬,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委又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动力蓄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这意味着前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电池已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蓄电池年报废量或达到35万吨的规模。
针对上述情况,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已是必由之路。据了解,从新能源汽车上退役的动力蓄电池,能量残余仍在70%以上,经挑选、测试等环节之后,可进一步应用在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用电、低速电动车等诸多领域,体现出巨大的再利用价值。而且之后还能进一步报废,从废旧电池中可提取出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目前我国许多新能源车报废电池并未进入正规渠道,动力蓄电池回收市场缺少规范化的管理。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会在未来构建一个动态化的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相应的也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对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起到促进作用。
“但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再利用过程,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企业回收利用的积极性不高。”林伯强介绍,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才刚刚起步,相关技术和配置还不够成熟,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回收再利用市场模式,导致综合成本居高不下。而且企业在回收之后,受技术手段的限制,回报率也不高,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