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532次 | 2021年11月04日
改革电池消费税供应有效需求
制造公司如何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应有效需求?
“供给侧改革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去产量、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假如说去库存,降成本是政府部门通过宏观调控、简政放权可以实现的目标,那么有关公司家来说,最重要的是以‘补短板’的思维,来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供应有效需求,实现有效供给,不能总是让我国人去日本买马桶。”三月二日,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给出他的看法。
张天任认为,公司要补短板,政府也要为公司减负。随着土地、人力、环保、资金等各项生产要素价格的提升,目前电池公司普遍面对着成本过重、利润微薄的窘境,要政府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为公司“减负”。对电池公司而言,当前最迫切的是,停征、缓征或差异化征收电池消费税。
在本次两会上,张天任准备提交的一份建议,就是有关电池消费税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一月二十六日就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一月一日起,对蓄电池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相关部门认为,电池中包含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和电解液,在生产、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且耗费大量矿产资源,故应征收消费税。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张天任表示,蓄电池中确实有重金属铅和电解液等成份,但这并不意味着电池产品本身是污染产品,更不意味着生产公司就是污染公司。
他说,经过环保整治和准入审核,电池生产公司的环保水平、装备技术已经大幅提高。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每年出现的废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占电池总产量不到30%。
张天任表示,要想彻底解决蓄电池的污染隐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必须要加强对回收公司和资源再生过程的监管,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来规范完善回收体系,实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落实。对电池生产公司征收消费税,无助于解决真正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重要的是,电池消费税政策出台过于仓促,不利于大型骨干公司的转型升级,违背了中央提出的‘为公司降成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张天任直言不讳。
以天能集团为例,2015年蓄电池销售金额约为150亿元,假如按照4%的税率,全年可能要缴纳6亿元的消费税,这样利润所剩无几,不仅会严重影响骨干公司在科技和环保方面的投入,制约我国公司的转型升级;还有可能导致一些公司减员甚至部分破产,导致职工失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为此,张天任建议,要停征和缓征消费税。假如一定要征收,那么对主动进行电池回收、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公司,实行差异化税收,或探索即征即免的模式来减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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