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984次 | 2021年12月27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下称《管理办法》)。为推动《管理办法》有效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题1:《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级用于储能、备电等场景,实现余能最大化利用。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即是对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锂离子电池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使其可应用至其他领域的过程。
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兴领域,梯次利用公司重要集中在电池退役量大、技术资源优势明显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了培育壮大梯次利用骨干公司,在公司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通告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梯次利用公司名单。目前,梯次利用检测、拆解、重组利用等技术已较为成熟,电池残值评估、远程监控预警等技术不断优化提升,梯次产品已应用在储能、备电等领域。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全过程相关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机制。
问题2:《管理办法》制定遵循什么原则?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我们以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重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梯次利用公司的主体责任,要求公司在梯次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内履行生产者责任,落实相应管理要求;二是强调产品质量与环保处置,明确梯次利用公司在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质量管理、报废回收等方面要求,保障梯次产品电性能和可靠性,以及产品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处置;三是强化行业协同发展,对产业链合作、数据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四是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用途,通过产品认证等措施推动行业提升梯次产品质量;五是重视政策联动,与已执行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的认证制度等形成政策合力。
问题3:《管理办法》的编制过程是怎么样的?
2019年底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启动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政策的起草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我们通过广泛调研了解我国梯次利用产业发展现状,针对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引导梯次利用产业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文件初稿。
二是凝聚行业共识。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吸纳公司、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多次组织行业和专家座谈会,对文稿进行反复研讨,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三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0年十月至十一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今年正式公布。
问题4:《管理办法》重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梯次利用公司要求、梯次产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重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明确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相关公司责任,提出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支持技术创新。二是梯次利用公司要求,《管理办法》对公司的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建设、产品质量保证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梯次产品要求,《管理办法》中对产品设计试验,编码及包装运输等作出规定,确定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公司要建立报废梯次产品回收体系,确保报废梯次产品规范回收与合规处置。五是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社会监督及专家委员会的支撑用途。
考虑到梯次利用是新兴产业,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诉求,《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公司作为梯次产品的生产者,履行生产者责任,承担保障梯次产品质量及产品报废后回收的义务。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公司作为上一级生产者,也承担生产者责任,采用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其退役后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开展梯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动力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梯次利用公司落实动力锂离子电池溯源管理要求,对梯次产品生产、使用及回收利用等过程执行监控,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完善协作机制。考虑梯次利用产业在动力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地位,鼓励公司与上下游公司在回收体系共建、数据信息共享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解决电池高效回收、健康状态快速评估等问题,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商业合作与技术发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为扩大优质梯次产品的供给与应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推行梯次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发挥认证机制在市场中的导向性用途,培育骨干梯次利用公司,带动梯次产品质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协同推进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间协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梯次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