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517次 | 2022年01月05日
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股比拟放开?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新版《目录》中外资投资的限制性措施从93条减少到62条,在各个领域对外资准入限制都进一步开放,其中汽车领域重点开放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方面的外资准入限制。
有分析认为,关于外资在汽车行业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电池方面准入的进一步开放,将对国内市场形成一定影响,据了解,如三星SDI、LG化学等外资巨头的新能源电池产品,相比国内产品在品牌力和性价比上仍有一定优势。
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眼下这种差距正在缩小,对外资的进一步开放并不会对国内新能源电池公司造成较大冲击,而市场的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行业充分竞争,将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的发展。
新能源汽车电池准入不再受限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据了解,本次《目录》修订稿和此前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而在新《目录》修订稿中,能量型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再出现在鼓励类清单当中,同时该条目也没有出现在负面清单当中。
对此,中汽协副秘书长叶盛基向记者表示,这表明能量型动力锂电池属于"自由状态",没有特殊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外资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能量型动力锂电池的独资生产。
事实上,关于能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开放的调整,此前已在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推广实行,本次《目录》修订稿的公布,实际上是将自贸区相关经验推广至全国范围。
据了解,2016年七月,国务院下发的《有关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允许外资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锂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制造。
有关《目录》修订稿对汽车行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行业的进一步开放,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王秉刚向记者表示,取消新能源汽车电池外资准入的限制,符合国家总体对外开放战略方针,行业要得到充分竞争,一味的政策保护无法培育出有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公司。
对本土公司将造成冲击?
记者了解到,和三星SDI、LG化学等外资巨头相比,国内的新能源电池生产公司在技术、规模尤其是成本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在今年七月份公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司目录(第四批)中,三星SDI、LG化学等外资公司并未进入目录,这直接影响着外资公司新能源电池产品的在华销量。
有分析认为,正是考虑到和外资公司的差距,因此政府在相关政策上向本土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公司有所倾斜。
而眼下,新《目录》对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的进一步开放,是否会对本土公司造成较大冲击?
对此,叶盛基向记者表示,虽然和外资公司相比,本土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公司仍有一定差距,但是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从目前来看这种差距并不是很大,因此进一步开放对本土公司的冲击并不会很大。
对此,王秉刚也认为冲击力度相对不大,但产业开放,需对外资公司和本土公司保证相同竞争条件,就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来讲,此前部分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对外资公司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如免费使用土地、免费建设厂房等。
在王秉刚看来,假如地方政策不能平等,那对外资准入的进一步开放,将对本土公司造成较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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