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845次 | 2018年08月03日
动力电池将佩戴“身份证”,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2月1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
2月1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
电池中国网梳理发现,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信息涵盖了动力蓄电池和梯级利用蓄电池在单体、模块以及电池包规格代码、追溯信息代码方面的备案信息。其中,动力蓄电池单体规格代码、追溯信息代码备案信息包含了四大关键材料、外形、尺寸、额定容量、标称电压等;梯级利用蓄电池模块规格代码备案信息包括梯级利用的产品类型、单体串并联方式、梯级利用新标定的额定容量等,备案信息极为详细。动力电池将有“身份证”,可追溯体系也将促进动力电池产业规范发展。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实施《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编码的编制、标识和使用,现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组织开展编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一、总体要求
从事汽车动力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可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境外企业可授权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执行。
二、厂商代码的申请与分配
1.申请企业应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地址http://219.143.253.147:8081)在线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和附件1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为其分配厂商代码,并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3.已分配厂商代码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可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变更备案,并重新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
三、代码编制规则的备案
1.获得厂商代码的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的规定,制定本企业产品的“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编制规则,并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应每一款备案产品,企业应上传清晰、完整的产品照片,并显示编码及位置。
2.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对代码编制规则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要求及有关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过”电子回执;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建议。备案企业可根据修改建议对编制规则进行修改,并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3.企业应在代码编制规则使用前进行备案,并且备案后不应进行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在“备案通过”电子回执发出后48小时内提出);申请备案的蓄电池系统产品,原则上其采用的蓄电池模块或蓄电池单体应先通过备案;编制规则的备案周期至少为两年,期间可按本通知要求增加新的代码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