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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出台氢燃料动力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方法

钜大LARGE  |  点击量:746次  |  2022年11月07日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目标,对当地氢能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目标,对当地氢能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就氢燃料电池汽车,提出了“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等几个方面内容:


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加快培育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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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温度: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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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一、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


(一)加快氢燃料电池高性能电堆国产化,支持广州鸿基创能力口快高性能、低成本膜电极项目投产,推动广东国鸿氢能开发高性能氢燃料电池电堆,支持广东泰罗斯、国鸿重塑等开发氢燃料电地动力系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大力支持由广汽集团牵头,联合省内燃料电池电堆及膜电极等核心组件和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生产企业,制定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发方案,力争在2019年开发出自主核心技术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技术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斤负责)


(三)瞄准碳纸、质子交换膜、双极板、催化剂、高压储氢瓶、制氢设备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关键设各,省内培育与招商引资引智相结合,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对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关键设各生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支持引进国外先进企业,积极推动省内企业与山东东岳集团、中南大学等企业、高校合作,建立质子交换膜、碳纸(气体扩散层)研发中心和生产线;加快引进中国特种制造技术研究院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材料研究,建设75MPa高压储氢瓶生产线;推动广州开发区加快形成催化剂、电解水制氢设备生产能力;加强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东方电气集由等中央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到我省布局氢燃料电池相关产业。(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四)推动飞驰客车、长江汽车等氢燃料电池整车生产企业加快氢燃料电池客车和物流车等商用车产品开发和生产,支持广汽集团、比亚迪等整车生产企业加快布局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对新引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给予相应用地、资金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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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州开发区、南海高新区等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推动云浮电堆和动力系统、佛山南海空压机和氢气循环泵等动力系统、广州开发区和深圳膜电极规模化生产线、广州和东莞甲醇重整制氢设备等项目建设,优先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支持项目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企业的带动作用,培育形成错位竞争、相对完善的广州、佛山、东莞、云浮氢燃料电池产业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六)推动由广汽集团牵头,广东国鸿氢能、广州鸿基创能、深圳南科、广东泰罗斯、广东国鸿重塑、广顺新能源、广东合即得、飞驰客车等企业参与,组建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氢燃料电地汽车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创新(一)组织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制定近、中、远期技术创新目标。(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以公共交通、通勤班车和楼巴、物流车、环卫车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离用车和专用车示范运营,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示范区,2018年重点在广州、佛山、云浮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示范旺,2019年拓展到深圳、东莞、中山等市。运营示范区所在地方政府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力度,做好氢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资金配套,创造条件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使用提供便利。(省交通运输厅、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鼓励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优先纳入低碳资金和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在加快开发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基础上,以广州市出租车、共享汽车和政府公务用车为切入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力争在2020年实现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商业化生产和运营。(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政府负责)


(三)推进珠三角地区内部城配氢燃料电池物流车运输网络建设,探索建设以广州为中心、辐射粤东西北地区的氢燃料物流运输通道。(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一)组织氢燃料电池示范运营城市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以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需求为目标,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建设加氢站,力争到2020年,全省加氢站超过50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统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省级财政对日加氢能力2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建设给予合理补贴,2018-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不低于30%用于支持加氢站建设(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对2020年底前建成的加氢站省级财政补贴标准按加氢能力确定,对日加氢能力200(含)-500(不含)公斤的,给予补贴2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500(含)-1000(不含)公斤的,给予补贴5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达到1000公斤及以上的,给予补贴600万元。鼓励各地市对加氢站建设给予合理补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开展现有LPG和LNG加气站改(扩)建加氢站试点,为满足广州市氢燃料电池乘吊车示范运营需求,近期重点在广州市,选择部分加气站进行改造试点,对列入改造试点范围的项目省级财政另给予100万元改造补贴。(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被立选址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珠三角地区新规划建设的加油(气)站均应配套建设加氢站或预留建设场地,与加油(气)站合建的加氢站,由加油(气)站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在满足规划要求情况下,支持租赁等方式利用公交站场和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厂区闲置用地建设加氢设施,降低加氢站用地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纳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将加氢站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多渠道增加氢源供应


(一)推进东莞巨正源120万吨/年丙烧脱氢制聚丙烯项目建设,民步配建变压吸附装置(PSA),为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提供高纯度氢气。支持东莞E正源120万吨/年丙院脱氢制聚丙烯二期扩建工程年产15万吨高纯度氢气项目建设,满足约50万辆氢燃料电池乘用车运行需求。(省发展改革委、东莞市政府负责)


(二)在满足安全前提下,在加氢站或周边开展电解水制氢试点,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执行蓄冷谷期电价。探索利用发电厂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发电厂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开展海上风电制氢试点。深化与西门子等企业合作,加快电解水制氢设备本地化生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支持省内改装车和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合作积极开发氢气运输特种车,满足氢气运输需求。(省质监局负责)探索开展液态储氢、国态储氢等储氢新工艺、新技术试点。(省科技厅负责)


五、着力完善产业配套


(一)依托广汽集团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乘用车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分别在广州开发区和佛山南海建设氢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检测认证中心,积极申请建设成为氢燃料电池国家级检溅认证中心。(省质监局负责)


(二)积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加强与国内外产业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推动广东优势产品、技术成为国家和行业标准。(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氢燃料电地技术科普宣传,重点消除对氢燃料的安全疑虑,营造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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