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432次 | 2023年09月13日
于娟、代晓霞:发展不规范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面对三大瓶颈
近年来,汽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储能等领域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持续扩大,我国铅酸蓄电池报废量也随之迅速新增,但目前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不规范,回收渠道较为混乱,非法或非正规公司众多,经营现象严重,出现的环境问题成为行业发展的阻碍。具体来看,目前制约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因素重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法规不健全影响了行业规范化发展
尽管我国已出台不少相关的政策法规,但由于相互不配套并缺少回收技术规范,直接影响了正规公司的回收处置行为。一是我国现行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和再生两端的管理,却缺乏对中间回收环节参和主体和消费者规范处置废铅酸蓄电池行为的约束,相比之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电池回收法规对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均有明确约束。二是我国对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的财政税收扶持和补贴力度有限,加上考虑电池对环境污染的问题,对电池生产公司征收4%的消费税,大大加重了公司成本。为防止一些再生铅公司通过非正规途径或手段获取退税优惠,扰乱行业秩序,将再生铅公司即征即退50%的税收扶持政策下调为30%,但这一调整使得原本在环保和管理上投人成本较高的正规再生铅公司的盈利空间进一步被压缩,正规公司步履维艰,却活跃了无任何环保措施及税收的非法公司,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相比我国,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多采取押金制、政府补贴或者环境税由消费者支付等方式来支持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三是废铅酸蓄电池跨省市转移报批申请手续繁琐且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废铅酸蓄电池转移联单备案制度,导致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转移成本大、用时长。
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强致使不少非法公司入市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强有力的惩罚约束,使得个体私营商贩、非法大回收商及非法冶炼者有可乘之机,导致经营和无序竞争现象严重。一是对蓄电池零售商、汽车维修和4S店等网点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大多是通过协商执法来告诫不允许其将废铅酸蓄电池随意卖给无回收资质的单位和个体商贩,从而难以有效杜绝回收行为。二是对个体私营商贩、大回收商等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罚力度不够。惩罚多以几十万罚款为主,处罚较轻,公司和个体商贩成本较低,也就难以从根本上打击整条灰色回收产业链上最活跃的主体。相比我国,美国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方面具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未按规定处理废蓄电池按照各州法律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罚金甚至刑罚处罚。三是缺乏对铅酸蓄电池公司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监管措施,对不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公司没有严格惩罚措施,生产者主体责任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环节还未充分发挥用途。四是消费者作为废铅酸蓄电池的所有者,其随意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行为并不会受到相应的监管和惩罚,导致消费者将完整的废铅酸蓄电池送到指定回收网点的意识和自觉性不高。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激励机制不完善影响全产业链主体参和的积极性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中全产业链参和主体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激励机制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到主体参和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积极性。一是铅酸蓄电池生产公司和销售商间没有建立互利互惠的经济激励机制,销售商为生产公司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仅可抵消部分新电池,没有其他优惠奖励措施,影响了销售商参和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的积极性。二是一些非法公司争先竞价抢购,以价格优势来抢占货源,而正规回收没有相应的经济激励刺激,销售网点受经济利益驱动,将废铅酸蓄电池卖给高价回收者,造成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市场无序竞争,影响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有效落实。三是再生铅公司和生产公司间大多都是独立单位,缺乏保障双方共赢的经济合约来稳固相互间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四是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上的公司多为中小公司,由于融资支持措施有限,其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影响了其发展及回收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