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721次 | 2018年09月06日
新能源车型停产12个月 30家企业或有可能被撤销资质
工信部装备司按照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拟上报工信部。
9月3日,工信部装备司官网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了公示,包括万向电动汽车、华晨汽车、广汽本田、长安铃木等30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本批名单。特别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月9日。
通知显示,进入名单的企业,是工信部装备司按照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到已经停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且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要求,对于停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的准入审查。如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将被工信部撤销资质。
这就意味着,进入本批名单的30家车企,如果未能在9月9日公示期结束前及时补充数据,将被工信部特别公示,最终或有可能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拟上报的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清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