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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废电池的妥善处理方法

钜大LARGE  |  点击量:2220次  |  2018年10月11日  

针对社会上许多关于废电池危害的报道,清华大学聂永丰教授组织对废电池的环境危害程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为废电池中汞的含量很少,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完全可以和生活垃圾一起填埋。集中回收后,如果处理不善,反而容易造成局部地区的汞污染。国内有些媒体有关废电池污染的报道只有结论,缺乏科学实验基础,对群众造成了误导。

一、废电池的危害程度

电池产品包括一次干电池、二次干电池、铅酸蓄电池三大类。用量最大,群众最关心、报道最多的是一次干电池。电池主要成分是铁、锌、锰等,此外还含有微量的汞。电池中的汞是一种添加剂,即便是高汞电池,汞的含量也只有电池总量的千分之一。国内电池行业全年用汞量只有十几吨,与一个汞法聚氯乙烯、汞法炼金或高汞铅锌矿采选企业年排放废水中的含汞量相当。由于电池的消费区域很大,含汞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后,对环境的影响比前述的一个化工企业排放含汞废水所造成的影响要小得多,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水俣病之类的危害。

对含汞废电池提出处理意见

造成日本水俣病的原因是化工企业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的废水,使下游水系中汞的含量严重超标造成的。目前,国内外均无废电池造成严重污染的报道或科研资料。日本福冈大学做了连续15年的研究,表明含汞电池随生活垃圾填埋是可以的。有些报道说,电池含有汞、镉、铅、锌等物质,这是不准确的。事实上,群众日常使用的普通干电池生产过程中不需添加镉、铅、锌等物质。有的报道称电池对环境污染很严重,一节电池可以污染数十万立方米的水。但这些报道未向读者或群众说明支持其结论的科研数据,没有向读者介绍其分析推理过程,也没有列举因干电池造成污染的实际案例,只有“污染严重”的结论。

二、发达国家如何处理废电池

有的报道说发达国家专门立法强制回收废干电池,但没有列举法规的来源、名称、生效时间和具体条款。

发达国家较早就十分注意控制干电池中汞的含量,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发达国家实现了电池的无汞化(含汞量在0?0001%以下),并已淘汰了汞法烧碱、汞法醋酸等耗汞工艺,汞的消耗量已经很低。目前,美、日、欧盟等地区并没有把群众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干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对待,也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普通干电池的法律。少数国家的电池工业协会和城市曾经组织过普通干电池收集活动,现在这类活动已经很少见了。

在电池的管理政策上,可以概括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针对普通干电池的。政府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电池中的汞含量,最终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这项要求是淘汰所有的含汞产品和部分工艺而不仅仅是针对电池行业。对于报废的普通电池,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如果哪个城市或企业自愿单独收集处理,国家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第二类政策是针对可充电电池的。通过立法要求制造商逐步淘汰含镉电池。目前,镍氢电池、锂电池正在逐步替代镍镉电池。一些国家的电子制造商协会开展了可充电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效果也比较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可充电电池总消耗量相对较少,应用范围较小,容易收集且回收价值较高。

关于废电池再利用工厂,据了解,目前日本、瑞士两国各建有处理废电池的工厂,原来主要处理含汞普通废电池,现在则主要处理可充电电池。由于废电池数量较小,设施的生产能力有一部分闲置。德国的作法是把收集到的废电池放置在废弃的矿坑中存放,采用此种方法存放前,必须要对所选择的矿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防渗漏、封存等特殊处理。

三、对加强含汞电池管理的建议

1严格管理,强制禁汞。从国外经验和我国的情况来看,解决普通废电池污染的主要措施,应是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严格执行1997年国家颁布的《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电池制造企业要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2006年应达到无汞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对继续销售、生产超标电池的企业进行处罚,发现电池汞含量超标的,不仅要没收劣质电池、处以罚款,而且还要追究批发者、生产者的责任。通过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销售、生产劣质电池的企业。

2目前不提倡集中收集普通废电池。由于普通电池中的汞含量较低或不含汞,且消费群体分散,废电池在有外壳保护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作用下,随生活垃圾填埋不会造成污染。对目前已经收集到的废电池,应当以城市为单位由市政环卫部门安排场所集中储存,待符合条件的设施建成后再进行处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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