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737次 | 2018年11月05日
动力电池回收项目进入《2018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
为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工业绿色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近日,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2018年度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公示》(以下简称“《公示》”),6项电池相关项目在列。其中涉及锂电正极材料、动力锂电池、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拆解与回收,包含两项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技术:汽车废旧动力单体电池拆解技术规范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材料回收要求。
作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79.4万辆和77.7万辆,分别比2016年增长53.58%和53.25%。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对动力电池的需求日益剧增。由于动力电池容量降低至初始容量的80%以下即无法满足电动汽车的要求,因此从2018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动力电池大规模报废期(2023年之前主要是磷酸铁锂电池)。
虽然我国在废电池回收处理领域研究起步较晚,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也建立了相对的管理制度和回收处理体系,使得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逐渐走上政策引导的正规化、规范化道路,下面将近几年出台的政策作如下统计:
(1)2012年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提出了“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的重点任务。
(2)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3)201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并提出了湿法和火法冶炼条件下镍、钴、锰和稀土的综合回收率要求。
(4)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同时提出了废锂离子电池再生利用的鼓励技术。
(5)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提出“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重点任务。
(6)2018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7)2018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将重点围绕“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和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内容进行试点工作。
但是,目前回收机制仍有待完善,电池回收通道不畅,民众环保意识较淡薄,随意废弃现象严重。随着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废旧动力电池行业将逐步规范化,商业模式将逐渐成熟,经济性将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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