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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机电池的最高标准

钜大LARGE  |  点击量:1158次  |  2018年11月08日  

手机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的普通日用品了。正因为太普通了,以至于与手机相伴的一个重要的反常现象反而被人们熟视无睹:手机电池的使用存在着巨大的浪费和污染!

每一个使用手机的人肯定都会有相同的经历:手机的电池以及充电器都不能通用,换一部手机,就意味着抛弃一套电池和充电器,即使是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手机之间也是如此。据信息产业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国手机用户已经达到3.2亿之众。手机乃时尚消费品,更新换代速度奇快。

就按平均每个用户每3年更换一次手机的保守频率,而每部手机一般都配有两块电池和一个充电器,这样算来,我国每年就有2亿块手机电池和1亿个手机充电器变为垃圾,而且这一数量还在随着我国手机市场惊人的发展速度而水涨船高。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使用电池的小电器可谓多如牛毛,从收音机到电子表,每个人都能列出一大串。如果每一种电器都与手机一样,对电池和充电器实行固定搭配的“一夫一妻制”,我们恐怕早已生活在电池垃圾堆里了。幸亏我们很聪明,统一了电池的型号标准,于是就有了3号、5号、7号等通用于不同电器的标号电池,于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只需弄清电器所需电池型号而放心使用,既不用为寻找某一品牌电器电池的专卖店而满大街乱转悠,也无须换一件电器就扔一套电池及其充电器(如果配有的话)。可是我就不明白:这种统一产品的型号标准,既方便消费者,又可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也毫无障碍,为什么在手机面前就行不通了呢?

思来想去,只能从两个方面来寻找原因:其一是包括手机生产厂商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薄弱,在手机生产商的众多战略考虑中,惟独没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考虑,而我们的公众也习惯于扮演“沉默的大多数”,对任何一种只要没有直接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事物或者行为都抱以习惯性的沉默,哪怕它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大的危害;其二则只能是“在商言商”的法则了———手机与电池、充电器之间“一夫一妻制”的强制性搭售,对于手机生产来说是巨大的利润源泉。试想,一个充电器百十元,一块手机电池二三百元甚至更高,卖电池和充电器可能比卖手机更赚钱,若统一了电池的型号标准,岂不是白白丧失了一大块利润丰厚的市场?由此商家当然就有维护现状的动力了。

商人以营利为目的乃市场的永恒法则,只要没有违法,你无法过度指责他们。然而,规范手机电池标准的法本该早就有的,可为什么偏偏阙如了呢?我们的政府部门———统一技术标准的制定者们在此问题上难辞其咎。

市场经济的精髓是通过市场机制达到社会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市场体制的固有缺陷———“外部性”(竞争性的市场行为导致的负的社会效应)和“搭便车”(人们惯于享受某种公共制度建设带来的好处而不愿为它负出代价,一如前面提到的在手机电池浪费和污染问题上保持的沉默)不时令这种理想状态难以实现,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小小手机电池身上聚集的问题正是“市场失灵”的又一例证。

正是因为有“市场失灵”,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这种干预最正当也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立法来干预———立法者事先确立某种市场活动的原则、规则或标准,强制市场主体们照此办理,以限制竞争的“外部性”,克服社会公众“搭便车”的弱点。在手机电池问题上,我们的标准立法者们“迟到”了。

手机电池统一型号标准问题,仍是有望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我觉得,统一手机电池标准其实是手机厂商进行市场竞争的一大利器———如果哪家手机生产商率先实现本企业所有品牌型号的手机电池的通用,它肯定会受到消费者们的青睐。

当然,如果手机生产商们无意如此行事,我们的政府部门就该出手了:尽快制定并实施手机电池型号的强制性统一标准。

但愿我们下一次换手机的时候,再也不会产生两块电池一个充电器共计三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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