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530次 | 2018年12月28日
怎么判定电池属于“人为破坏”?
最近圈姐了解到,有一线厂家发出《售后电池“人为破坏”奖惩规定》,对市场上退回的电池进行检测,如果判断是人为造成的,就直接做降级处理!经公司通知后再次退回人为破坏的电池,将直接没收并进行罚款!!
其实对于售后“人为破坏”奖惩的规定,大家都已经知道了,但是大家想知道的是,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有很多业内的朋友来问圈姐,圈姐也咨询了一下电池行业的专家,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判断消费者退的电池是属于人为破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蓄电池外观检查:
售后服务人员应仔细观察蓄电池有无漏液、变形、破裂等明显外观缺陷;检查整组或单只电池有无人为外观改变(尤其是上盖片和加液孔改变,以及底部或侧面金属异物钉入等),对于人为外观改变的不予更换。
2、变形电池检查: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在保修期内,发现电池变形现象时,要求对原配充电器进行检测,符合公司规定充电器参数要求时,可按《售后服务协议》规定给予调换相应蓄电池;充电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无充电器而无法查证的,不予调换。
3、电池容量检测:
容量检查(按照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当温度不在规定范围内其放电容量按照以下修正公式计算蓄电池的实际容量Ca。
I2×T
Ca=---------------------
I+f(t-25)
式中:T——放电持续时间,h;
t——放电过程蓄电池平均表面温度,℃;
Ca——基准温度25℃时实际容量,Ah;
f——温度系数,1/℃,数值为0.006;
放电时应记录环境温度范围,经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维护后整组电池放电时间低于下表规定时,按照《售后服务协议》更换相应蓄电池。
4、单只过放电电池的判定:
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落后现象属于正常的,整组电池放电容量压差不一致有多种原因造成,对于人为过放电原因造成的落后电池按下述方法处理。
落后电池补充电:首先应对落后电池进行单只充电,单只充电可采用单只充电器或整组充电器串联电阻丝进行充电,单只充电最高电压14.8V/只(指12V电池,其他型号电池以此类推),充电电流应小于1A(30Ah以下电池)。单只充电再采用整组充电器进行整组完全充电。
容量检测:对完全充电后整组蓄电池进行2h率容量放电,记录放电电压和放电时间。
判定:2h率容量后要整组电池放电时间差小于表2规定或整组平均电压为11.5V(36V电池组总电压34.5V,48V电池组总电压46V)时,若电池电压差小于0.5V的,可判定为人为原因造成单只电池落后。按上述方法两次循环后电池电压差和放电时间仍大于标准要求的,则电压低的电池为落后电池,按照《售后服务协议》规定调换相应蓄电池。
5、短路电池检测及判定:
5.1、将完全充电状态下的一组电池,测量电池静置状态下的开路电压,正常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为13.00V—13.6V(12V系列铅酸电池):若发现其中一只开路电压低于13.00V(若整组出现电压低于此值可能存在硫酸盐化的可能),排除单只过放电可能后,即可判定该只电池为短路电池。
5.2、将完全充足电的一组电池按照2h率容量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转化为25℃时的容量小于等于额定容量的30%也可判定改组电池有短路电池。
6、断路电池检测:
6.1、仔细测量每一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对电压较低的电池进行短路打火放电,若打火时无火花,则可初步判断该只电池可能为断路。
6.2、用充电器对该只待检电池进行充电,检测其充电过程中的电流充电10分钟后,使用阻值为2~2.5欧姆的电阻对该只待检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放电10秒内,若放电过程中无电流即判定该只电池为断路。
7、漏液电池的检测与判定:
7.1、漏液电池的检测:做外观检查,找出渗酸漏液部位,取开安全阀盖片看安全阀有无漏液痕迹,然后打开安全阀观察电池内部有无流动电解液。(在充电过程中观察有无流动电解液)
7.2、非人为因素造成蓄电池漏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售后服务协议》调换相应电池:
A:电池接线端子或引出线漏液
B:电池外壳及槽盖密封部位漏液
C:电池盖板漏液
对于已退回公司电池,通过充放电方法无法确定原因的可采用解剖(或打火方法查找退货原因。解剖后电池可采用万用表测量电压,检查出落后单格,通过目测检查隔板、极板、电解液等故障原因。可采用pH试纸查各单格pH值,pH值接近中性的可判定为人为原因造成电池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