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804次 | 2018年12月29日
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10大政策
这一年马上又要过去了。
2018年没有比以往任何一年走得更快,但你还是会觉得它比以往过得更快。
对于这匆匆的一年,每个人的体会不同,今年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处于高速发展状态。
年底了,小编梳理了一下2018年发生的那些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重大政策。
1、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月13日
2月1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主要对以下三方面做出了调整:
第一:对非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从“3万公里”调整为“2万公里”。同时,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第二: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第三:除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之外,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补贴标准均有所下降,而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则按照按照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优化。
该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2、七部委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月26日
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品的设计要求、生产要求和回收责任等。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重磅!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4月1日
4月1日,由工信部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将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含进口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积分)及新能源乘用车生产情况(NEV积分)进行积分考核,并对于未达标的车企进行相应的处罚。
今年4月1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双积分)正式实行,并在明年对2019年进行积分核算。这就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发展较好的整车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积分赚钱,来解决补贴不足情况下的资金短缺问题;而对于发展不足的整车企业,就会面临花钱买积分以及燃油汽车停产等重大损失,唯有大力发展新能源才是出路。
4、三部委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发布单位: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
发布日期:4月2日
公告指出(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5、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发布日期:4月19日
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明确,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日期:5月22日
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7、工信部发布《关于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初审的报告》通知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日期:9月25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工作。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次未审核的浙江省、陕西省、深圳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初审的报告》。
8、四部委: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
发布单位: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发布日期:11月22日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15年度、2016年度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车辆,将开展报补助资金清算。
《通知》还强调,其他类新能源车辆需在2018年10月31日前满足行驶里程2万公里要求,对2015年闲置车辆进行重点核查;同时申请补助资金运营车辆原则上应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上传运行数据。
9、财政部:2019起取消新能源车用电池等进口暂定税率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2月24日
财政部12月24日发布消息,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这其中就包括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
10、交通运输部: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12月25日
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