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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绝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 法律如何救济

钜大LARGE  |  点击量:4747次  |  2019年04月11日  

在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各种补贴政策层出不穷的好背景下,大批车主响应国家号召相继购买新能源汽车。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设施的安装需要电力部门、小区物业等多方配合。实务中物业多以担忧安全隐患、没有安装环境、临街小区未安装等各种理由拖拉推诿,拒绝办理各种必要证明及相关手续,导致多数车主在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上反复碰壁,走上与物业交涉的漫长维权道路。笔者近期整理了有关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安装相关的法律依据及救济措施,以保护广大业主权益。

物业、开发商拒绝安装充电桩配套设施,属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16]1611号】第四条:“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第六条第5款明确指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第二款:“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特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该文件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除此之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及个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安装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仅为陕西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分):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4号)第六条:“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五款:“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第八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或居民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安全性能基本得以保障,建议读者尽到合理善意的注意义务,安全使用配套设施

关于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能的相关问题,通过调查了解,特作如下解释:

通常电动汽车配件自用充电桩额定电压220V、输出输入电流均为16A、功率相当于一台1.5匹的家用空调(3.2-3.6KW),低于一台40L的家用速热水器(4KW-5.5KW),符合国家入户电流标准,具备过欠压、防雷、短路、漏电、过流等保护装置。充电桩的生产及安装都有国家明确规定,均采取一桩一表并配备防护措施,在规范操作下安全性能得以保障。

律师在此建议大家,可先对自己所需安装的充电桩企业进行充分调研,包括该企业的经济实力、商业信誉、专利技术、质量规格标准以及是否涉法涉诉、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等进行了解,在对安全性能及企业充分了解后,与企业签订安装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等重要事项。同时,可提前向消防部门咨询对于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规则以解除担忧惶恐之心,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尽到善意的注意管理义务,审慎操作,保障安全。

安装场地及电力条件等必要条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一方提供相应证据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充电桩配套设施的安装场地及电力条件是否允许不是由物业公司单方面决定。通常情形下,在充电桩安装之前,车企及相关电力部门都会实地对安装车位的软硬件进行评估和勘察,以确认具体小区及车位是否符合安装标准。一般充电桩采取一桩一表并配备防护措施,是否对小区电力系统运行构成影响,需要物业提供相关图纸材料方可综合认定。因此,物业公司在没有相关调研的情形下,单方面主张不符合安装条件一味拖延安装的,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物业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予以证明。

最后,如果据理力争还是仍无结果,那么,在如今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业主作为新能源行业响应者,其地位相对强势,可以采取如下途径救济自己的权益:

(1)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辖区内房管局、辖地住建局物业办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委托专业律师依法启动诉讼程序,以侵害业主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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