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691次 | 2019年04月30日
工信部对电池回收利用严格监测
日前,工信部发布最新通告,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依照新规内容,国家将建立“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汽车之家
以下为提取主要文档内容:
一、获得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也将遵循此管理规定,但拥有12个月缓冲期。
二、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也将遵循此管理规定。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三、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需在管理平台填写溯源信息申请,并在企业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五、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六、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七、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上传溯源信息。
八、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需上传信息。
规定内还提到,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此规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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