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554次 | 2019年07月03日
多地破非法处置污染环境案 重拳打击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
作为全球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废铅蓄电池的产生量不言而喻。更应引起重视的是,不当拆解给生态环境以及人身健康所造成的影响和威胁已经无法回避。
针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污染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司法部等9部门将联手予以打击。按照这9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将与司法部一起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纳入法律调整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方案》既给出了遏制废铅蓄电池污染的路线图又有时间表。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指出,废铅蓄电池含铅,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规范则可能导致铅和含铅酸液泄漏,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甚至损害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的生态环境风险。
这位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将联合公安部对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进行严禁打击。
多地破获非法处置污染环境案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规范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工作,但是,在一些地方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仍屡禁不止,特别是回收环节。业内专家透露,铅酸蓄电池在生产、回收环节都存在严重的铅、酸污染隐患,污染事件频发加剧重金属污染。
2018年9月中上旬,江苏省最大的铅蓄电池环境污染案被提出公诉。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查明,涉事人陈某、张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大量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炼制铅锭,在非法处置过程中,大量废水、废酸、废气等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陈某、张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陈某、张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查实后,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张某提起诉讼,并建议法院分别对陈某、张某等1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年不等的刑罚。
据检察机关透露,截至案发,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陈某等人非法收购、拆解废旧铅蓄电池18600余吨,炼制铅锭达9349余吨,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虚拟治理成本至少需要2000万元。
不仅是在江苏,2018年,甘肃省兰州警方也成功侦破甘肃省首例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捣毁非法藏匿废铅酸蓄电池黑窝点2处,查获非法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4.47吨,尚未拆解的废铅酸蓄电池2.75吨,抓获涉嫌犯罪人员4人。
此外,江苏省还曾破获田建国等实施大规模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四川省的王钦、李冰因非法处理10602公斤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而被判刑。
由此不难看出,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导致环境污染环境并非个案。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指出,2017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超过全球总产量的40%,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约380万吨。他说,近年来,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防控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委在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正规再生铅企业处理量大幅增长,环境执法监管保障不断强化,非法再生铅冶炼现象明显减少。
但是,这位负责人坦陈,由于含铅酸液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少数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高价收购“倒酸”电池或者购买非法冶炼的粗铅,诱使少数收集者将废铅蓄电池非法拆解倾倒酸液,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
这位负责人说,废铅蓄电池非法再生工艺简单、易流动、难监管,尤其是在偏远地区非法再生铅冶炼活动屡禁不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将修订固废法明确延伸及许可制度
《行动方案》指出,近年来,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铅蓄电池报废数量大,一方面,再生利用具有很高的资源和环境价值,另一方面,废铅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铅蓄电池污染问题,为此,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已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之中。
《行动方案》提出,以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为主线,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由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行动方案》不仅对9部门所应承担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分工,而且每一项任务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同时,在今年6月底前还要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2011年,原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年,原环保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6年6月,原环保部、公安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这些以及此后的《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都对生产者责任延伸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做出规定。但是,却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为此,《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生态环境部将与司法部一起联合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同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九部委要求,2020年底前,所有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用于信息公开,同时逐步将实时监控数据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化管理。
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失信名单
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是九部委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此,《行动计划》说,生态环境部将与公安部一起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从今年起,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约谈或移交问责。”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通过打击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税收监管和开展联合惩戒等三种方式,对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震慑。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列入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企业清单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将在20地试点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
在《行动计划》发布的同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也已发布。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将积极探索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管理模式。《工作方案》指出,将选择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已经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区、市),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等。
《工作方案》说,试点单位可以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生态环境部说将严格监督管理,对在试点申报、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未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以及试点期间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同时,将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提出,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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