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067次 | 2018年06月02日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下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明确了锂离子电池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规则。《条件》对于企业产能有着明确产能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意将目前市场上产能较低、技术研发投入较少的电池企业淘汰出局。但是这一《条件》的一些规定引发业内人士的担忧。
一位能够达到产能要求的动力电池企业营销总监表示,现在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处在一个较为混乱的时期,技术含量高的电池产能不足,技术差的电池企业却一窝蜂地来这个行业来淘金,这样的准入《条件》刚好可以淘汰落后的产能,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率,明年他们企业扩张动力电池产能也会考虑兼并重组这些小型动力电池企业。
但是,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则认为,这项《条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执行中其实很难改变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现状。比如《条件》规定企业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但这1亿瓦时并未明确是锂离子动力电池还是消费型锂电池,那么很多以消费型锂电池为主的电池厂可能产能达到了要求,但其动力电池技术水平可能相对较低。而另一些规模较小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却有一些特色的动力电池技术,比如有些企业的动力电池低温特性比较出色的,有些企业的动力电池有良好的快充特性等。在动力电池发展初期,过早设立产能门槛很可能把一些新兴企业“错杀”在萌芽阶段。
此外,近期汽车企业纷纷进军锂电池行业,比亚迪等汽车企业四处扩建电池工厂,这种现象在国际上也很普遍,特斯拉、大众、戴姆勒等,要么扩大旗下电池厂产能要么入股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但是这些企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单纯的扩大产能,而是注资扩大产能的同时都提出了提高锂离子电池蓄电容量及安全性的要求。这些企业对锂离子动力电池的选择也都是根据自身电动汽车的特点而选择的,王子冬表示,国家预先来决定哪些企业的动力电池可以选,哪些企业的电池不能选,可能破坏新能源汽车企业选择动力电池的自主性。
此次《条件》还对单体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0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其中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1000次,电动工具用电池组≥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单体电池能量密度一直是锂离子电池下游企业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保证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王子冬指出,从标准上看消费型及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达到要求,很多企业压力并不大,消费型电池技术成熟,而且又得到大规模长时间应用的检验,达到要求并不是特别难。然而,动力型电池就不同了,特别是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提高能量密度的同时,安全性就会降低。所以该类企业面临两难境地,同时围绕这两方面的争论也一直不断,因此分化出也导致了技术路线的分化。该要求出台后相信会带给很多企业不小的压力。
谈到技术路线,《条件》对钴酸锂、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正极材料的电池都有明确的比容量标准,王子冬,表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还处于行业发展初期,各种正极材料技术路线都还在探索中,政府不应该过早介入技术路线的选择。而且此次《条件》重在突出各种类型电池的能量密度,而没有安全标准方面的认证体系。这也有可能给企业一个信号,误导相关企业更注重提升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而忽略安全方面的控制。
一位电动汽车行业资深人士认为,国家那边推简政放权,这边政府又来搞行业准入,完全是越俎代庖。落后产能应该让充分竞争的市场来淘汰,政府职责应该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行业环保、安全标准,加强对产品的监管和问责。对产能规模有一定要求也不算太过分,但是对技术、工艺也要规定,就必然束缚行业发展,因为在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的环境中,也可能有人用差装备做出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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