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052次 | 2018年07月21日
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汇总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这一成绩的取得与国家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但是,从汽车大国到汽车强国的跨越,也同样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今年前半年,国家出台了11项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的发展。
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最重要的政策莫过于补贴了,今年春节前夕,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合理降低了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的补贴标准,并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补贴退坡政策已于今年6月12日正式实施。
除了补贴退坡,6月2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近日,特斯拉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在上海建厂敲定,给国内新能源汽车企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倒逼着产业的发展。
国家政策的种种“苛刻”,真的能逼出一个成熟的市场吗?
汇总了2018年半年新能源汽车政策,摘编出政策要点,以飨读者。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1、《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月13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通知指出,补贴政策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2017年补贴标准的0.7倍执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km。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Wh/km.kg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2、《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产品的设计要求、生产要求和回收责任等。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办法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相应能力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其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动力蓄电池所有人(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指出,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另外,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4、国家能源局:2018年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
3月7日,国家能源局出台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统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8年将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充电桩50万个。
5、三部委公布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4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6、商务部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特斯拉等纯电动汽车在列
4月4日,商务部公布对美国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其中,“同时装有点燃(压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其他车辆”、“仅装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等商品名称赫然出现在清单中。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遭受重创的车企首当特斯拉,其次是尚未国产的进口车。数据显示,特斯拉2017年进口到中国的数量是1.7万辆,同比增长51.6%。
7、四部委启动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
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明确,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8、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管理办法发布
4月26日,中汽协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联合启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4月26日起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白名单受理为不定期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同日也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在企业、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将对企业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白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复评,白名单企业如有违规将被撤销其白名单资格。
9、中国7月1日起降低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新能源汽车同等待遇
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10、工信部:进口乘用车企应及时报送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车积分数据
6月19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工作,各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及时报送其所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11、2018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取消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6月2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指出,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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