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2606次 | 2018年10月10日
2018年各地出台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汇总
除了燃料电池车外的其他新能源车和的补贴力度都在下降,唯独燃料电池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
如今,全球范围内的能源危机和气候恶化,致使各国政府推出许多政策用来促进环保车型的研发和销售。我国也期望能从新能源汽车领域弯道超车,实现跨越。
在中国,新能源车里面又数燃料电池车比较受“恩宠”。因为除了燃料电池车外的其他新能源车和的补贴力度都在下降,唯独燃料电池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
在2018年2月,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该通知提到,燃料电池乘用车依然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即补贴标准为6000元/kw,补贴上限为20万元/辆;轻型燃料电池客车/货车以及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依然采用定额补贴方式,补贴上限分别为30万元/辆和50万元/辆。
但是,要拿到补贴的燃料电池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地方补贴政策
在国家保持燃料电池车补贴力度不下降的背景下,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的燃料电池车补贴政策。
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下地方燃料电池补贴政策。
广东省
1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广东省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
此外,2018年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广州
2018年6月5日,广州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该政策规定,在广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简称“国补”)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简称“地补”)。其中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
深圳
8月3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明确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即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该支持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充电设施补贴清算完毕。
武汉
2018年2月9日,武汉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指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上海
2018年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方案明确燃料电池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西安
2018年5月29日,西安发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燃料电池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海南
2018年6月,海南省转发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8年,海南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值得一提的是8月2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
《规划》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设定了技术路线,其中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产品技术,前期重点针对社会运营领域以及景区、园区等封闭区域开展示范运营,并逐步扩大至其他用车领域。
就燃料电池汽车而言,《规划》提出部署燃料电池汽车综合应用生态建设:
超前部署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发展,面向氢能的全生命周期应用,设置政府引导建设和商业化运营综合示范区。
率先开展公共交通、租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落实商业化运营组织管理、政策保障等措施,探索互联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的氢燃料汽车创新商业模式。
创建产业相关集聚与应用示范园区,提升产业链创新活力,吸引人才、资金和上下游企业进一步集聚,大力推进制氢、运氢、加氢等国内外优势资源整合与良性互动,积极申请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
紧紧抓住氢燃料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引导性机遇,谋求在若干领域取得先发优势,确立海南在加氢设施建设、示范运营、测试开发、应用评价等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助推规模化和商业化市场进程。
在氢能源供给和加氢站布局方面,《规划》提出推进氢能源应用示范专项工程:
加快研究海南省氢能源发展方案,在具备基础条件的海口、三亚等周边区域,开展氢能运用示范园区建设,配合氢燃料汽车的示范运营和超前规划市场化运用能源需求。
加快推进绿色能源革命,强化智慧能源技术创新,在天然气、光伏、核能等能源制氢领域,加大力度支持研发和产业化运用。提前布局氢能产业和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不同应用领域基础设施实施分类建、分步走,把握适度超前原则,并在重点发展区域,逐步有序探索布局氢燃料加注网络。
鼓励在符合安全监管要求下,针对中部市县偏远地区和特殊工业园区等区域,探索移动加气站布局等创新性加气设施网络建设模式。
超前统筹部署加氢站网络的布局规划,落实加氢站建设责任主体,吸引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加快商业化加氢设施建设运营。
河南
2018年6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燃料电池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
青海
2018年6月14日,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18年6月12日起,青海省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执行。
重庆
2018年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明确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
宁波
7月2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宁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同期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合肥
2018年8月22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规定载合肥市燃料电池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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