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774次 | 2021年11月05日
电池地下回收暗藏铅风险
个体经营户田建国的命运,因电池而改变。他因非法经营废旧铅酸电池,触犯污染环境罪,涉案金额过亿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田建国在没有取得合法证照的情况下,于2012年八月和2013年四月,分别在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岳庄村附近山下,租赁了两个炼铅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在非密闭负压条件下,将可二次充电的废旧蓄电池——铅酸电池还原铅生产,并将出现的酸液废水直排入沟内。
这种原始的拆解方式,会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对人体也有很大伤害。未经处理的酸液直接排放,会造成水、土壤污染。长期暴露在铅含量较高的环境中,会使人体血液内铅含量超标,甚至铅中毒,进而损害大脑神经系统,同时对造血功能、肾脏、骨骼等有极大的不良影响。
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的回收再利用。
然而我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调研发现,国内每年生产的铅原料中,有85%用于制作生产铅酸电池。而其中,官方许可的正规渠道回收率连5%都达不到。也就是说,每年有超过80%的铅,不受政府监管,流入地下产业链,从生产、加工、回收到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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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查询发现,自2014年以来,有17起判决书因被告人从事非法拆解铅酸电池活动而被判决犯污染环境罪。此前,鲜有此类判例。
一方面是地下产业链野蛮生长,一方面是铅酸电池的正规回收渠道囿于成本,难抗来自地下的冲击,积重难返之下,扭转铅酸电池被动局面还需更多的政策推动。
“正规军”不敌“游击队”
田建国并非初犯。在2012年二月,他就因“无照从事废旧电瓶拆解事宜”,被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河东分局询问,根据该局出具的说明,鉴于他及时停止经营,并且情节较轻,其未被处罚。
随后转战到徐州,田建国的“事业”升级了。自2012年八月至2013年十月,他从张某等人处先后购买13500余吨废旧铅酸电池,价值1.08亿元,然后进行还原铅生产,再将生产的铅锭销售给龚某等人。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构成污染环境罪。田建国涉案的废旧铅酸电池已远远超过这一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铅酸电池含有74%的铅极板、20%的硫酸和6%的塑料。高比例的含铅量提高了回收价值。
据《我国环境报》报道,目前国内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有三大主体:社会群体回收量占总量的85%以上,再生铅生产公司的回收量约占8%,蓄电池分销商的回收量约为7%。
铅酸电池的回收技术门槛不高,在最简陋的条件下,个体商贩可以拆解出铅板,酸液直接倒掉;然后支起一口大锅加热,把铅板放到锅里融化,同时加上少许铁粉,由于铅很重,会沉到锅的最下面,得到再生铅。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铅被列入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的首位。“十二五”期间,全国进行工业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经历了一波洗礼,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然而,零散、分布在民间的铅酸电池个体户量大面广,监管之手难以触及。
铅在做成产品后,正规渠道的回收率如此之低,“铅的污染防治在‘十二五’规划中是失败的”。我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红梅告诉《财经》记者。
矛盾之处在于,既然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本应从前端就纳入到危险品管理中,并且在流通的各环节中是可追溯的。现实却是,铅酸电池在前端环节是按照普通商品进行销售和流通,这意味着谁都能买,且无法溯源。
有关处于末端的铅酸电池回收公司,需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全国获得废铅酸蓄电池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有34家。
王红梅称,每个省只有一个到两个有资质的公司单位,有的省份地区甚至还没有,数量非常有限。
新疆就没有一家获得资质的铅酸电池再生处理公司,假如要正规处理废旧铅酸电池,必须要办理跨省危险废物转移的手续,而且还要办理转出省和承接省两者之间的转移联单,非常麻烦,这个成本和难度都非常大。
于是,大量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和外来收购者控制了铅酸电池的回收渠道,“游击队”抢了“正规军”的生意。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张希忠曾表示,非法再生铅生产点估计有数百家,重要分布在河南、江西、河北、山东等地。
田建国的两个炼铅厂就曾是这庞大地下产业链中的一部分。
不经济,难持续
每年有超过八成的铅回收游离于政府监管视线之外,原因何在?关键是成本。
我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敬忠告诉《财经》记者,正规公司的回收处理成本比较高,个体公司的回收成本很低,这个问题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由于非法回收往往工艺简单,基本没有环保投入;而正规公司则要在环保、设备、技术等方面投入,成本要远远高于非法公司。
以铅酸电池里的酸液为例,正规处理这些酸液的成本是,处理一立方米酸液要花费几十元,而对非法公司来说,往往是直接排到渗坑或沟里,只要没被抓住,成本为零。
一位接近铅酸电池回收行业的人士介绍,很多冶炼公司都愿意私下回收个体商贩去除完酸液的电池,这样可以省去酸液处理费用。
此外,正规公司要照章纳税并交纳员工社保等费用,这会新增公司的运营成本。成本差距,让“游击队”们有底气给出比“正规军”高的回收价,回收商或者消费者也更乐意把废铅酸电池卖给价高者。
经济效益也是衡量电池回收是否值得做的标尺。比如,用量巨大的一次电池,即家用的干电池,由于其再生利用价值不大,被“游击队”“正规军”都嫌弃,因而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回收和处理体系。
“现在(一次电池)循环技术是没有问题的,但不经济。不经济,就没有公司愿意去做。”我国循环经济协会研究员曲睿晶告诉《财经》记者。
早在2000年前后,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八个城市,被确定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废弃的一次电池的回收逐渐被重视起来。一颗电池能污染多少土地、多少水?通俗易懂的科普形式激发了人们的环保热情,愿意将电池集中到指定的回收点。
在从事废电池回收的北京人王自新眼里,那是这个行业“最好的时光”。2002年,北京市二清环卫集团公司接受政府委托,回收废旧电池。好景不长,第二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就联合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废电池集中回收重点确定为锂离子等可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一次电池。
当时,市场上销售的一次电池均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可以废弃后随生活垃圾处理。因为,一次电池在外壳保护和大量垃圾的稀释下,随生活垃圾填埋不会造成污染。反倒是集中回收后,处理不善容易造成局部地区的汞污染。
然而,北京市民对一次电池的环保热情依旧,至2011年底,二清环卫集团公司一共收集了1298.99吨一次电池。其间,曾有228吨废电池被送往天津,得到过一次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理综合成本约每吨1800元。2014年,剩余的1300吨废电池,也送往天津进行无害化填埋。
2015年八月,环保部官网发文称,近几年,我部通过环保公益项目对废旧电池的污染特性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废一次电池随生活垃圾处理,有可能造成处理难度的新增或额外的环境风险,如焚烧导致锌在飞灰中的富集,新增了飞灰处置难度。
据此,环保部认为废一次电池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对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并透露,配合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利用政策,适时推进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利用试点。
今年二月十六日,环保部公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核心是:加大铅的回收力度。
这是该政策公布13年后的第一次修改。《意见稿》称,鼓励废电池的分类存放,防止和生活垃圾混合。
这些变化,都让王自新期待着2016年成为他的电池回收事业的“破冰”之年。
王自新创办的北京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仅去年一年,就在全北京回收废电池50多吨。据他估计,这约占北京市去年废电池总量的1%。在位于大兴的一个仓库里,存放的废电池已有300多吨,绝大多数为一次电池。由于回收利用的价值不高,这些电池基本是有进无出。
王自新称,多年来回收这些电池的做法,重要属于公益性质。
不过,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意见稿》出来后,有关一次电池是否应该回收的两派意见还是比较激烈,一方是审慎开展,一方坚持要把它写入垃圾分类,必须回收。
谁买单
与一次电池相比,可充电的二次电池含有一些比较贵重的金属如镍、锂、铅、镉等,在国内,铅酸蓄电池广泛用于汽车的启动电源和为电动自行车供应动力。回收价值较高,这也是驱动田建国们铤而走险,收购、冶炼的动力所在。
对此,《意见稿》给出了一条解决路径,即铅酸电池生产公司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资质的再生铅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酸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鼓励铅酸电池生产公司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公司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王红梅说:“有关铅酸电池,应倡导国家主导的回收体系,而不能随便由民间自行回收。”
按环保部门的通例,是技术政策先行,然后会有一系列的标准、导则和规范出台。执行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一次电池回收无利可图,可以防止“地下军”的回收。
实际上,不建一次电池回收体系的状态在国内一些地方也难以为继。比如北京,对垃圾有明确规定,要进行分类,而电池中毕竟有重金属,一次电池即使没有铅、镉,也有锰、铁、锌,这些重金属假如混到生活垃圾中,再加上分类不彻底,用于焚烧的话,焚烧就会把电池中的重金属形成重金属粉末,只不过是氧化把三价还原成二价,最后还是会有暴露风险。
但重建一次电池的回收体系也要时间,因为“现在社区生活回收体系已经接近崩溃。”曲睿晶分析称。
实际上,发达国家单独开展回收普通一次电池的活动很少,通常是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时,就把废电池单独收集起来处理。
王自新认为,国家环保部的初衷还是想回收,但没有处理厂不敢收。从1996年开始我国大规模开展废电池回收,最后造成了很大压力,环保部的领导就对他表示,“你只要(处理的)厂建成了,我们全力帮你收。”
王自新今年准备在北京市设1000个电池回收箱,开发一种新的智能的废电池回收机。
回收机重要能收到的就是生活类的一次电池、纽扣电池,也可能有拆下来的手机电池。而且,目前国内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基本上到回收箱就截止了,这使得储存在各地的废旧电池越来越多,量越来越大。
处理电池的成本非常高,没有几个厂能进行一次电池的后续处理。北京盈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总经理常涛做过调研,假如废旧电池被送到厂门口还能做,要是自己回收,根本不足以覆盖物流成本,只能靠政府补贴,“我们肯定不能做赔本的买卖,有利润才会做,这不是公益”。
王自新也不敢做更大规模回收,因为回收的经济压力比较大,物流成本约2000多元一吨。他做的是公益性回收,收得越多赔得越多。
可是,对财政补贴业内人士也持保留态度。即便常涛也认为,没有有效的计量手段,让财政持续补贴也不合理。
“消费者花一两元买的电池没有为危险废弃物处置付出成本,这逻辑不对。在澳洲,买电池要2.5澳元。政策应该朝这个方向走,毕竟市场经济,不让大家有钱赚的话,只靠补贴是没有出路的。”常涛说。
为加强对废电池的回收管理,德国的废电池回收管理规定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一次电池、纽扣电池等各类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收废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同时,德国的电池回收体系还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就是消费者购买的每节电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拿着废旧电池来换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德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让消费者、生产者和流通领域这三方对环保都负有责任。
“在、日本、德国的回收再利用体系里,谁消费谁负担,只不过资金由基金组织来管理,由监理公司去分配,明确回收公司收多少就付钱,收后送到哪里,厂接多少货,双方互相监督。”常涛介绍。
2015年一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下发通知,联合征收电池消费税。王红梅认为,废旧电池再回收,必须依靠合理的经济政策来解决,但经济政策不应该一刀切。
电池消费税的问题是,不管电池的类型,只根据生产公司的销量,按照4%的比例缴税。如销售100元电池,4元要用于缴税。另外,虽然打着环保旗号,但所收税费是否用于支持与补贴再生公司也未可知。
我国电池工业协会提倡以旧换新,通过销售渠道来建立回收体系,但一直没能落实。
该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敬忠告诉《财经》记者,按照“谁生产、谁销售、谁回收、谁处理”的体系,让电池生产商通过销售渠道进行回收废旧电池,并自己处理或者转交给其他人回收;电池生产商建立电池处理设备,假如还没有建立的,可以建立或者委托给其他专人进行回收;也可以把回收的材料交给加厂,支付加工费。总之,是可以市场化运作和谈判的。
最终,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让电池回归正规的回收再利用渠道,都将经历一场痛苦的多方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