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518次 | 2021年11月04日
人大代表张天任四年奔走呼吁:缓征蓄电池消费税
今日,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向新浪财经披露了今年的两会提案。17项提案当中,缓征蓄电池消费税第四次被提及。在他看来,现有消费税非但无助于解决真正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会使蓄电池公司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
张天任在提案中提到,现有电池消费税只是对电池生产公司“以税代管”,无助于解决真正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生产公司的负担,违背“为公司降成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
其建议,应对公司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必须具备科研层面的污染排放数据支撑,在调研结果出台之前,建议缓征消费税;假如继续征收,应差异化征收,对那些回收电池的公司实行即征即免,对那些不履行回收责任的公司进行征收。征收时可以国家层面的蓄电池回收监管项目为主,进行实际回收量的核算。
据了解,这已是张天任第四次就缓征蓄电池消费税进行两会提案。早在2013年,张天任便已开始呼吁缓征蓄电池消费税。彼时,提案的重点在于,向蓄电池征收消费税的理由和目的不够充分。他解释称,电池工业不是高污染行业;电池不属于“资源消耗类”产品;这次征收蓄电池消费税的初衷是解决环保问题,而环保问题应纳入环保法,并非消费税政策范围。
实际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一月26即联合发文指出:“自2015年二月一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蓄电池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征收。”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随着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动力锂电池和全钒液硫电池被纳入免征消费税行列后,蓄电池成了重要征税对象。
由于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重要存在于回收环节。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每年出现的废蓄电池数量超过330万吨,正规回收的比例占电池总产量不到30%,污染巨大。在张天任看来,现有电池消费税只是对电池生产公司“以税代管”,无助于有效解决现有蓄电池行业的环境污染,不利于大型骨干公司的转型升级,并未实现消费税征收的真正目的。
张天任称,消费税会使蓄电池公司陷入严重生存危机,成为压垮蓄电池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他曾透露,目前我国蓄电池产品利润仅为3%左右,一旦按4%税率征税,无疑会继续新增蓄电池生产成本,公司的环保和技改能力和水平会受到制约,蓄电池及其配套产业将遭受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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