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587次 | 2021年11月05日
人大代表呼吁蓄电池消费税征收应防止“一刀切”
“近两年,国内蓄电池行业也进入了新常态,增速放缓,产量过剩,各项成本上升,利润受到挤压。”十三日,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向记者介绍了,他带来的有关停征、缓征或差异化征收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15年一月二十六日就联合发文指出:自2015年二月一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蓄电池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征收。
张天任认为,现有电池消费税只是对电池生产公司“以税代管”,不仅无助于解决真正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还加重了生产公司的负担,也违背了中央提出的“为公司降成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
“这种‘一刀切’的税收模式,将严重压缩合法公司的生存空间,扰乱国家提倡的新能源发展方向。”张天任表示。
由此,他建议应对公司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必须具备科研层面的污染排放数据支撑,在调研结果出台之前,建议缓征消费税;假如继续征收,应差异化征收,对那些回收电池的公司实行即征即免,对那些不履行回收责任的公司进行征收。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建议还提到,消费税重要针对国家不鼓励或限制的行业,通过财税手段达到宏观调控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相关部门认为,电池中包含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和电解液,在生产、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且耗费大量矿产资源,故应征收消费税。”
对此,张天任也存疑议,蓄电池中确实有重金属铅和电解液等成份,但这并不意味着电池产品本身是污染产品,更不意味着生产公司就是污染公司。
张天任表示,目前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相比于生产环节,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巨大,属于政府要重点监管的领域。”
因此,除了建议停征、缓征或差异化征收蓄电池消费税外,张天任还呼吁加快规范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