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4878次 | 2018年08月28日
关于梯次电池的问答
一、政策与法规部分
1、国家开展梯次电池利用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超过180万辆,动力蓄电池累计装配量超过85GWh。据预测,2020年电池报废量将达约20万吨(24.6GWh)。
大量退役电池如处置不当,既给社会带来环境和安全隐患,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安全,而且能有效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公司前期梯次利用试点的结果如何?
自2015年10月以来,公司陆续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河南、黑龙江、辽宁、山东、天津、山西、四川、云南等12省市3000多个基站开展退役动力电池替换现有的铅酸蓄电池的试验,在备电、削峰填谷、微电网等不同工况条件下应用了梯次利用电池,试验站点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验证了梯次利用电池应用于通信基站领域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不仅能确保通信服务质量,更有利于集中管控,防止流失和污染。
3、公司开展梯次利用有何优势?
我公司机构分布广泛、基站和电池数量庞大,在梯次应用市场、动环监控网络、物流体系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1)公司规模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31个省级分公司,383个地市级分公司,有通信信号的地方就有通信基站。
(2)基站数量
公司在全国190万铁塔站址资源,点多面广,机房基站占49.5%约合97.5万座,一体化机柜基站占37.5%,约合73.8万座。
(3)监控网络
公司已建成全国最大的无线物联网,对190万铁塔、1600万传感设备进行实时监控调度。公司已启动建设梯次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梯次电池的溯源、监控和回收交易管理,保障梯次利用电池的运行安全性。
(4)物流体系
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7万人的维护队伍和5万辆专业车辆,完全可实现对梯次电池的加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专业化工作。
4、国家层面出台了哪些针对梯次利用的政策?
2018年以来,国家部委层面主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上政策由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七部局联合发布,中国铁塔公司均深度参与了上述两个政策的出台。
5、《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生产者,要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责任,确保规范移交和处置。
(2)开展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明确相关企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3)建立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构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
(4)推动市场机制和回收利用模式创新。重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产学研协作,以市场化应用为导向,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5)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鼓励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开展动力蓄电池的再利用。对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用于储能、备能等领域;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再生利用提取有价金属。
(6)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建立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6、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开展哪些工作?
一是建立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确保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引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形成跨行业联合共同体,建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二是实施溯源管理。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统一编码,并开展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实施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采集,做好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的在线监测,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有关标准的研究和立项工作,推动发布一批梯次利用、电池拆卸、电池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等国标,并支持开展行业、地方和团体相关标准制定。
四是抓好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开展梯次利用重点领域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发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探索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
五是营造发展环境。加强与已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等有关政策衔接,研究财税、科技、环保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应用。
7、《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通知的总体要求是,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先进示范项目、一批标杆企业、一批关键技术、一批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梯次利用的规模化和智能化;推动先进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的政策激励机制。
尤其重要的是,该通知四次提及中国铁塔,明确表示支持中国铁塔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作:
一是在试点范围方面,“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二是在方案编制环节,要求“中国铁塔公司等结合本企业特点和目标,自行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是在总结评估环节,要求“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是在政策扶植方面,“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优势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基金,加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8、公司针对《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做了哪些落地工作?
为落实该通知,公司制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已于4月26日在工信部节能司组织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专家评议会”上顺利汇报通过,目前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并组织落地实施中。
9、工信部对京津冀三地协同推进梯次利用有什么指导意见?
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对集中的区域,通过发挥三地优势,共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解决好回收利用涉及的安全、环保、资源等问题,对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地协同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一是要从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也要在各环节履行好相应责任。二是京津冀三地主管部门要抓好顶层设计,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统筹谋划,建立合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开拓创新,结合新能源汽车区域保有量实际情况适当控制拆解企业数量,同时严格控制后端湿法冶炼的规模和布点,合理布局相关产业。四是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打破地域界限,明确参与试点工作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充分体现区域合作,努力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加快建立溯源管理体系,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启动溯源管理平台上线。
10、公司在打造梯次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合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公司积极与电池厂、汽车厂、梯次利用和再生企业密切合作,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应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建立相关标准,提高产业效率。
2018年1月4日,公司牵头在京召开“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回收利用分会成立大会暨动力电池梯次再生利用研讨会”,工信部节能司高云虎司长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董扬常务副会长到会致辞,锂电池企业、电动汽车企业、运输企业、再生回收企业及相关研究单位近200人与会。
会议确定了联盟分会的工作章程,选举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高步文副总经理为分会理事长,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长沙矿冶研究院为副理事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公交运输、再生利用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等70多家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出席会议。
以此次会议为基础,中国铁塔积极加强与产业链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合作,加强协同创新,共谋发展。
二、商务与流程部分
11、2018年公司梯次电池利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是,要抓住机遇,统筹推进,把好事办好;
二是,原则上从今年起,不再新采购铅酸电池,逐步通过梯次电池替代;
三是,由能源创新中心统一组织梯次电池货源,根据需求衔接情况,统筹推进各省电池从新购到存量的替换工作。
12、梯次电池为何采取线下谈判的采购模式?
目前,电动汽车厂家130余家、车型3000多种,梯次电池在可利用率、剩余容量、循环次数、产品规格、退役时间、退役批次等方面差异很大。而且,整个供应链还不成熟,供应商数量有限,货源尚不稳定。因此,采取“线上公告,线下采购,线上管控”(Online-Offline-Online)的方式,根据厂家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谈判采购。
13、梯次电池的合同单价的单位是元/Wh,如何换算成元/Ah?
换算公式为Y=a*X,其中:a=3.2V,是梯次电池单体电芯的标准电压;Y是梯次电池以元/Ah为单位的单价;X是梯次电池以元/Wh为单位的单价。举例:某梯次电池的合同单价为0.68元/Wh,换算后为3.2*0.68=2.176元/Ah。
14、每组梯次电池的价格如何计算?
每组梯次电池包括16个单体电芯,每个电芯的标准电压为3.2V,每组标准电压为3.2v*16=51.2V,每组梯次电池价格=单价*51.2*标称容量。举例:某标称容量为200Ah的梯次电池的不含税的单价为0.68元/Wh,那么每组含税价格为0.68*51.2*200*1.16=8077.31元。
15、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变动对梯次电池和与之相关的物流费用有何影响?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铁塔[2018]63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梯次电池和与之相关的物流费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由之前的17%和11%,调整为16%和10%。
16、梯次电池价格如何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如下:梯次电池现含税单价=梯次电池原含税单价/1.17*1.16。其中,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总价和预付款等相应金额也随之进行调整,结算按新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17、梯次电池的保修年限为几年?
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的保修期为6年,梯次钛酸锂电池的保修期为8年,从到货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18、合同单价是否含物流费用?
合同价格不含物流费用,遇税率调整时,以不含税价款为基准,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19、梯次电池采取什么样的付款方式?
为加快供货,第一批签订的合同中条款约定,合同签订后由总部作为结算主体,向供应商支付30%预付款,到货后再支付剩余的70%。后期梯次电池供货量较为充足后,公司拟逐步将梯次电池采购纳入电商平台,通过目前电商平台普遍使用的“线上采购、一点结算”体系进行结算。
20、梯次电池供货是否有容量型号限制?
梯次电池供货不限容量型号,按照Wh结算。
21、已签署的梯次电池采购合同,其单价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电池、BMS、连接电缆和电池架(落地安装)
22、梯次电池的过渡期到货结算流程是什么?
电商平台“线上采购、一点结算”结算模式实现前,梯次电池采用过渡方案,具体流程如下:
到货确认:由地市分公司能源创新责任人依据到货单在商城录入订单,确认到货后推送地市仓储系统《入库通知单》,经仓管员确认实物入库后,并将入库信息反馈商城。
结算信息汇总:商城定期按厂家汇总各地市的到货入库信息,推送财务系统生成自动台账。报账:总部能源中心依据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在财务系统发起报账,并配合完成相关的业务稽核和财务稽核。
23、梯次电池的“线下采购、一点结算”流程是什么?
梯次电池的“线下采购、一点结算”预计8月份上线,具体以总部通知为准,上线后过渡期方案停用。具体流程如下:
到货确认:由地市分公司能源创新责任人依据到货单在商城录入订单,确认到货后推送地市仓储系统《入库通知单》,经仓管员确认实物入库后,并将入库信息反馈商城。
稽核和结算汇总:在线商务平台生成待结算单,地市分公司梯次电池责任人稽核待结算单。
发票开具和回传。在线商务平台定期通知供应商按地市开票,供应商回传发票。地市公司税务会计验证发票信息,工程会计完成财务稽核。
报账。在线商务平台定期发起结算支付,经总部能源中心经办人稽核、能源中心负责人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24、梯次电池相关款项结算周期?
到货款为合同签订后,对满足付款条件的可随时确认到货发起结算。
25、各省是否可以对梯次电池提出保温等要求?
可以。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总部统一商务谈判的基础上,要求梯次电池增加保温等相关功能,并与相应梯次电池供应商签订增加相关要求或配置的商务合同。
26、总部是否会对梯次电池产品开展到货抽检工作?
能源创新中心会在二季度开始,开展梯次电池到货抽检工作,抽检范围将覆盖所有发货厂家和所有订单,根据每个供应商发货情况,随机抽取检测样品。
27、梯次电池供应商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就近原则。考虑到距离因素,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梯次电池供应商实行就近分配。
(2)历史原则。考虑到之前试点时的合作经验,将梯次电池供应商优先匹配至以前的合作省份。
(3)供求原则。根据供求匹配的原则,将供给大户优先匹配至需求大的省份。
28、在线上管控未实现前,各省如何线下开展梯次利用工作?
根据《关于明确梯次电池线下业务流程的通知》(中国铁塔[2018]61号)要求,具体如下:
(1)签订合同
总部统一与梯次电池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2)通知备货
地市公司通知梯次电池厂家按照采购订单备货,同时向梯次电池厂家、物流公司、地市公司发送发货单。
(3)提货运输
物流公司依据发货单去电池厂家提货,现场清点货物型号、数量,将电池运送到市公司指定仓库。
(4)到货
地市公司仓库管理员现场验货收货,库管员签署到货单。
(5)办理入库
库管员将电池办理入库。
(6)领用建设及维护改造
项目经理领用建设及维护改造。
29、如何实现梯次电池项目线上与线下流程的有效结合?
过渡方案上线前,各地市分公司在仓储管理系统中,将每批次线下采购并实际到货的梯次电池物资通过手工导入功能进行线上入库,对应到项目领料出库。
过渡方案上线后,各地市分公司在在线商务平台依据订单确认到货,仓管员依据所收实物确认入库;项目经理依据工程项目涉及需求实现领料出库,实现线上与线下流程的有效结合。
30、线上入库和领料出库如何操作?
(1)各地市分公司需在PMS项目设计阶段选择梯次电池相关编码并推送至商务平台。
(2)各地市分公司根据每批次实际到货的物资品牌、数量、规格等信息,手工填写总部下发的导入模板并在仓储管理系统导入功能中进行导入,以实现线下物资线上入库。
(3)对应到具体项目编码领用出库。
31、为什么不直接由梯次电池供应商负责物流?
在前期的试运行中,由梯次电池供应商负责物流主要出现了两类问题:一类是部分梯次电池供应商没有能力提供物流运输;另一类是在同意提供物流运输的供应商之间物流价格差异比较大。所以,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运输成为了必然选择。
32、梯次电池物流集中管理的出发点是什么?
为建立高效集约的物流保障体系,同时适应梯次电池由总部统一组织货源的模式,梯次电池物流工作采用集中管理原则,由能源创新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3、梯次电池物流采取什么样的实施方案?
由于时间相对紧急,为满足省公司生产需求,先采取临时过渡方案,然后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长期方案。
34、梯次电池物流采取什么样的临时过渡方案?
依据《关于下发中国铁塔2018年度仓储服务商入围选聘结果的通知》(商合[2018]14号),邀请综合排名前三的服务商(浙江中通、江苏中博、中捷通信)进行报价。原则上每个省公司只能选取1家临时梯次电池物流服务商。
鉴于梯次电池物流没有成熟的价格标准可以借鉴,在过渡方案时,确保梯次电池物流的运保费价格(含税价格)不高于目前商务平台中铅酸电池运保费平均价格。根据报价结果,浙江中通和江苏中博入围。
根据商务谈判结果,并综合考虑两家物流服务商之前服务区域以及省公司意见和建议,过渡方案的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1)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服务区域为华东、华中、华南、西南的16个省份,包括上海、浙江、广东、安徽、湖北、湖南、福建、江西、贵州、云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青海、西藏。
(2)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服务区域为东北、华北、西北区域的15个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新疆。
35、梯次电池物流长期方案如何确定?
梯次电池物流的长期方案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和市场价格选择梯次电池物流服务商,同时过渡方案作废。
36、梯次电池物流的工作界面如何划分?
物流服务商负责梯次电池至地市公司库房全程的装、运、卸流程。
各地市公司依据发货通知提前做好库房区域清理,不得另行收取如库房资源占用、管理、装卸等额外费用,如确需产生此类费用由各省市分公司自行承担。
37、梯次电池物流的采购和合同执行主体如何确定?
梯次电池物流合同由总部统一谈判、统一签定。合同签订后,地市分公司作为合同执行和结算主体,物流服务商开具物流发票至地市分公司。
38、各省和地市公司针对梯次电池如何操作?
为便于开展梯次电池等能源创新类业务,请各省、地市公司指定能源创新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并上报能源创新中心。
39、公司关于铅酸电池的政策是什么?
根据《关于停止铅酸电池采购和置换的通知》(能源创新中心[2018]7号),商务合作平台停止线上普通铅酸电池以及磷酸铁锂电池相关产品编码的使用。如有特殊场景仍有以上产品需求,报总部能源创新中心,总部相关部门会商批准后再另行采购。
对于报废铅酸电池,各省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铁塔[2016]128号),采取拍卖等公开方式及时进行处置,不再进行置换。
40、为确保公司梯次电池各项政策真正落地,能源创新中心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梯次电池的规范化运营,助推公司创新转型,能源创新中心于5月份分别在东莞、长春、重庆、郑州、福州举办了面向各省和地市公司建设、维护、商合等一线人员的梯次电池培训。31省共计1000余人次参加了此次培训,其中90%以上是各地市分公司一线操作人员。
此次培训是公司梯次电池供货、建设、维护等环节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主要针对一线人员进行的现场演示和实操化培训,目的是推动梯次电池商务流程的贯通和建设维护的真正落地。培训内容涉及梯次电池供货及商务、财务结算、线下线上流程、产品技术规范、建设维护要点等各个环节;同时,每家梯次电池供应商都分别讲解了梯次电池施工安装、维护使用步骤和注意事项、日常巡检检测、判断检查要点等,并进行了现场的产品和实操演示。
学员们普遍反映此次培训涵盖面广、知识量大、实操性强,通过培训,提高了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对一线工作帮助非常大。
三、产品与技术部分
41、梯次电池相对于传统铅酸电池的优势?
(1)梯次利用动力锂电池使用自放电率低、循环次数多,梯次利用的电池后理论上仍能够剩余6年的实际寿命,有400次以上的深度循环次数,较传统铅酸电池的5年使用寿命、100次左右的深度循环次数有大幅的提高。
(2)耐高温能力强,锂电池可满足-5~45℃的使用环境,目前通信基站常用的铅酸电池温度上限仅为30℃。
(3)放电特性好,可大电流放电。
(4)自放电效率低,可减少电池长时间浮充损耗的电能。
(5)占地小、重量轻、运输成本低,梯次电池重量和体积为同容量铅酸电池的1/2-2/3。
42、梯次电池组的容量划分?
提供额定容量宜以10Ah分档划分规格,即容量可为(不限于)10、20、30、40、50、60、70、80、90、100、110、120、130、130、140、150、160、170、180、190、200、300Ah的梯次锂电池组。
43、磷酸铁锂梯次电池标称容量如何定义?
指设计与制造电池时电池厂商规定或保证电池在一定放电条件下,应该放出最低限度的电量。用3h率放电电流I3,电池容量单位为安时(Ah)。
44、梯次电池组成要求?
电池组内的所有电池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化学成分相同、类型相同、结构相同、规格尺寸相同的电芯单体组成产品;
所使用的梯次磷酸铁锂电池的电芯单只容量需达到电池初始标称容量的70%以上,所使用的梯次钛酸锂电池的电芯单只容量需达到电池初始标称容量的75%以上;
磷酸铁锂电池组应采用16只3.2V电池单体串联的方式组成,钛酸锂电芯电池组应采用22只不低于2.3V电池单体串联的方式组成。
45、梯次电池组的标称电压?
磷酸铁锂电池组标称电压为51.2V,暂定钛酸锂电芯电池组标称电压为50.6V。
46、磷酸铁锂梯次电池充电限流管理功能有何要求?
充电电流范围:≤3.3I3(10I10)(充电限流情况除外),充电电流默认值为0.33I3(1.0I10)~0.67I3(2.0I10);梯次电池应具有自主限流充电功能,保证工作范围内的电压输入时,电池组能够正常充电。
47、梯次电池的储运和工作温度范围?
正常工作温度范围:磷酸铁锂-5℃~45℃,钛酸锂-30℃~55℃;
储运温度范围:磷酸铁锂-10℃~50℃,钛酸锂-20℃~50℃。
注:-5℃以下应采取保温措施。
48、梯次电池组的外观要求如何规定?
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
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并保证正、负极之间留有足够的操作安全间距;
接线方式应为前出线方式,接线柱或端子的载流量应满足6组同规格电池的并联要求,便于连接和紧固;
电池组的电源接口、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且同一功能接口类型应统一一致。
49、梯次电池标识及显示信息如何规定?
总部要求厂家应在电池组外壳上显著位置标识如下信息:
其中允许将执行标准编号、厂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标识印刷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
此外,2018年2月后,应按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的相关要求,各梯次生产企业的电池电子标签应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在梯次每只电芯上进行打印。
50、梯次电池的箱和架如何规定?
容量在50Ah及以下的梯次电池组,应采用一个19英寸嵌入式箱式插框方式成组;容量大于50Ah、但小于100Ah的梯次电池组,可采用8只电池为一个插框、双19英寸嵌入式箱式插框方式组成,以便于搬运。规格要求参见下表:
注:1U=44.45mm
19英寸嵌入式箱式插框宜满足嵌入式或挂墙两种安装方式;
容量在100Ah及以上的电池组宜采用落地架式单体安装方式,规格尺寸应小于同等容量铅酸电池安装空间体积。
梯次锂电池组的19英寸标准嵌入式箱式插框的容器外壳、安装架或安装箱应为金属材质,且结构上便于搬运。
51、钛酸锂梯次电池组的容量如何核定?
指设计与制造电池时电池厂商规定或保证电池在一定放电条件下,应该放出最低限度的电量。用5h率放电电流I5,电池容量单位为Ah。
52、梯次电池组的容量保存率如何核定?
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将电池组在有BMS的条件下静置28天后进行3h率放电容量试验,放电至电池终止电压43.2V,得到电池组静置28天后的容量Ce′。容量保存率应不低于95%,且电池组内各电池单体之间容量的最大值、最小值的差值和平均值的比,应不大于5%。
53、梯次电池组的寿命如何核定?
设计寿命
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磷酸铁锂电池组在线状况下的寿命应≥6年,钛酸锂电池组在线状况下的寿命应>8年。
54、梯次电池的抗过充电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单体电池充满电后,在无BMS时,将电池放置于通风厨中,将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标称电压,以2C3A电流给电池充电,试验过程中用具有连续记录功能的点温计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达到稳态或降至环境温度时结束试验。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55、梯次电池的抗深度放电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充满电后,在无BMS时,以0.1C3电流放电至0.1V,用40Ω电阻短接24h,再用均充电压3.6V限流0.1C3A充电48h,构成一个循环,连续进行五次循环后,以0.1C3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其容量不低于实测基准容量的98%。
钛酸锂单体电池充满电后,在无BMS时,以0.1C3电流放电至0.1V,用40Ω电阻短接24h,再用均充电压2.65V限流0.1C3A充电48h,构成一个循环,连续进行五次循环后,以0.1C3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1.96V。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其容量不低于实测基准容量的98%。
56、梯次电池组的抗恒定湿热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电池组充满电后,在有BMS时,将其放入6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静置12h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25℃±2℃的条件下静置2h,目测其外观,再以1.0C3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43.2V。电池组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其容量应不低于实测基准容量的90%。
57、梯次电池组的抗振动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电池组充满电后,在有BMS时,进行X、Y、Z三个方向的振动试验,从10Hz~55Hz循环扫频振动90min~10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位移幅值(单振幅)为0.8mm,电池组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58、梯次电池组的绝缘电阻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59、梯次电池组的抗电强度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电池组正、负极接口分别对电池组金属外壳能够承受50Hz、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710V的直流电压1min,应无击穿、无飞弧现象。
60、梯次电池的充电电压耐受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完成容量试验且达到标称值的磷酸铁锂单体电池,以4.2V恒压、0.1C3A限流进行充电24h,并以0.55C3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2.7V。电池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以0.55C3(A)放电电流放电,其容量应不小于实测基准容量的92%。
完成容量试验且达到标称值的钛酸锂单体电池,以2.65V恒压、0.1C3A限流进行充电24h,并以0.55C3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池终止电压1.96V。电池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以0.55C3(A)放电电流放电,其容量应不小于实测基准容量的92%。
61、梯次电池的抗重物冲击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单体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并固定在夹具中(电池单体最大的面应与台面垂直),将10kg重锤自1.0m高度自由落下。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62、梯次电池的抗热冲击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单体电池放置于高温箱中,调节高温箱温度以(5℃±2℃)/min上升至130℃±2℃,保持30min。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63、梯次电池的高温存储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无BMS时,将充满电的单体电池放入85℃±2℃的高温箱中保持48h。电池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64、梯次电池的抗短路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无BMS时,将接有热电偶的充满电的电池单体置于通风橱中,将电池的正负极用0.1Ω电阻器短路,试验过程中用具有连续记录功能的点温计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温度下降到低于峰值10℃时结束试验。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65、梯次电池的抗穿刺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单体电池充满电后,在无BMS时将直径3mm的钨钢针、以20mm/s的速度,沿径向刺穿电池组中的任一电池。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66、梯次电池的抗挤压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在无BMS的条件下,单体电池充满电后,电池两个最大面积的表面之间进行压缩,压缩力通过一个直径为32mm的液压活塞施加,压缩持续进行直至压力达到17.2MPa,施加的压力为13kN,当达到最大压力后泄压。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67、梯次电池的抗低压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充满电的单体电池放置于真空箱室,抽真空至11.6kPa或更低,在25±2℃的环境温度下保持360min。电池应不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
68、梯次电池组的抗碰撞是否合格如何核定?
电池组充满电后,在有BMS时承受x、y、z三个方向的碰撞试验。初始3ms内平均加速度应不小于75g,峰值加速度在125g~175g之间,碰撞次数为1000次±10次。电池组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并能正常工作。
69、什么是电池管理系统(BMS)?
电池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对蓄电池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进行管理,提高蓄电池使用寿命,并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的电路系统总称,一般由监测、保护电路、电气通讯接口、热管理等组成,用BMS表示。
70、梯次电池组的BMS的常规要求是什么?
BMS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1)BMS布局合理、质量可靠,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
(2)BMS导线线径、载流量满足充放电和均衡的要求;
(3)与BMS有关的通讯接口、告警指示、状态指示应有明确标识;
(4)BMS电路板应进行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工作温度应与电池可工作温度保持一致。
单体节数管理范围:BMS系统应能管理16只磷酸铁锂单体电池或22只钛酸锂单体电池。
工作电压:BMS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48V,工作范围为36V~60V。
71、梯次电池组的BMS休眠功能是如何规定的?
运输、贮存或离线状态下,锂电池组BMS应处于彻底断开状态;
锂电池组的BMS系统应具备手动启动和手动彻底断开的功能;
当锂电池组由在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连通的状态)转入离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断开的状态)时,BMS应具有甄别功能,根据电力及电池组状况自动进入休眠,休眠延迟时间宜在1min~0.5h可调;
当锂电池组由离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断开的状态)转入在线状态(即电池组输出端正负极、通信接口与外界连通的状态)时,BMS应能判别并自动激活,且根据电力及电池组状况调整工作状态。
72、梯次电池组的BMS加热功能是如何规定的?
当磷酸铁锂电池组用于-5℃及以下的场景时,应配置直流电加热装置(电加热功率不小于100W)。电池组应有专门的散热设计,以保证加热均匀使得设备正常工作。
73、梯次电池组的BMS应具备哪些保护功能?
(1)充电限流保护
(2)充电总电压高保护
(3)充电单体电压高保护
(4)放电总电压低保护
(5)放电单体电压低保护
(6)放电过流保护
(7)电池高温保护
(8)电池低温保护
(9)BMS电路板充放电温升保护
(10)失效保护
(11)输出短路保护等
74、梯次电池组的BMS的信息精度及接口协议要求?
BMS应能测量锂电池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状况、单体电压、总电压、电流、电池组工作环境温度、容量、告警信息等各种参数值,且与电池组实际的参数值之间的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协议:通信协议应符合通信行业YD/T1363的相关要求;
接口:北向上传通信接口应采用RS485口,信息传输方式为异步方式,起始位1位,数据位8位,停止位1位,无校验位,数据传输速率为9.6kbit/s。
四、建设与维护部分
75、梯次电池备电工况容量配置标准是什么?
Q=K×a×(P1×T1+P2×T2)/51.2,式中:
Q—电池容量(Ah);
K—安全系数,取1.25;
P1—一次下电侧通信设备工作实际功率(W);
P2—二次下电侧通信设备工作实际功率(W);
T1—一次下电侧设备备电总时长(h),T1不应小于等于1小时;
T2—二次下电侧设备备电总时长(h);
a—温度调整系数,寒冷、寒温I、寒温II地区取1.25;其余地区取1.0。
76、梯次电池储能工况容量配置标准是什么?
Q=K×a×(P1×T1+P2×T2+(P1+P2)*T3)/51.2,式中:
Q—电池容量(Ah);
K—安全系数,取1.25;
P1—一次下电侧通信设备工作实际功率(W);
P2—二次下电侧通信设备工作实际功率(W);
T1—一次下电侧设备备电总时长(h);
T2—二次下电侧设备备电总时长(h);
T3-削峰填谷时长(h)
a—温度调整系数,寒冷、寒温I、寒温II地区取1.25;其余地区取1.0。
77、梯次电池组数配置要求是什么?
梯次电池单站配置组数n(BMS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大于等于2组时,为提高备电系统可靠性,应配置在开关电源的不同电池分路上。应保证其中1组梯次电池(BMS)保护后,总放电电流小于3*(n-1)*I3(A)。
注:I3为梯次电池3小时率放电电流。
78、梯次电池安装要求是什么?
拉远站型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入柜、挂杆或壁挂安装方式;
机柜站型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入柜安装方式;
机房站型应根据现场情况,宜选用落地架式或落地箱式梯次电池。
79、梯次电池如何选型?
同一站点内应优先选用同初始标称容量(梯次电池初始标称容量)、同标称容量(梯次电池标称容量)、同厂家、同规格的梯次电池。
确有不同容量、不同厂家梯次电池混用需求的,可采用电池共用管理器。
80、梯次电池电缆如何配置?
开关电源每个电池分路至电池间电缆应按照承载全部备电负载进行设计,未采用汇流排方式进行多组电池并联的场景,各组电池间并联电缆线径应与电池电缆线径相同。
81、梯次电池组实时监控功能中遥测量有哪些?
电池组/电池电压、荷电状态(SOC)、电池组充电/放电电流、循环次数(放电超过标称容量80%为1次循环);环境温度/电池组温度、电池组内阻(可选)、历史数据查询、故障日志查询等。
82、梯次电池组实时监控功能中遥信量有哪些?
电池组的充电/放电状态、电池组过充/过流告警、电池组放电欠压/过流告警、单体充电过压告警(可选)、单体放电欠压告警(可选)、电池组极性反接告警、环境/电池组/PCBA板高温告警(可选)、环境低温告警、电池组容量过低告警、电池组温度/电压/电流传感器失效告警、单体失效告警(可选)、电池组失效告警(可选)等。
83、梯次电池组实时监控功能中遥控量有哪些?
告警声音开/关、智能间歇充电方式、限流充电方式、充电开启/关闭、放电开始/停止等。
84、梯次电池组实时监控功能中遥调量有哪些?
BMS各种检测项目的功能状态及参数设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中的内容。
85、梯次电池储存要求是什么?
梯次电池外接端子应处于绝缘防护状态;储存期超过3个月的电池应进行补充电,以0.2C3充电至SOC(容量)达到50%;梯次电池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无腐蚀气体的环境中,要远离火源,避免暴晒;梯次电池不要在超过60度的高温下长期储存或放置,否则会引起功能衰退、寿命减小。
86、梯次电池搬运要求是什么?
蓄电池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避免设备受剧烈震动;禁止倒置、翻滚、摔、撞电池,避免破坏电池的外观;梯次电池应避免暴晒、雨淋,禁止淹入水中;梯次电池搬运过程中严禁出现正负极短路的情况。
87、梯次电池安装人员要求有哪些?
梯次电池安装人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或低压电工作业许可证。
88、梯次电池安装工具及仪器仪表要求有哪些?
一般常用工具:螺丝刀、钳子、扳手、套筒、断线钳、压线钳、冲击钻等。
计量器具:数字万用表、直流数字钳形表等。
材料:绝缘胶带、膨胀螺栓、螺栓、导线、绝缘防滑手套等。
调试工具:笔记本电脑、网线、USB/RS232(RS485)串口转换器等。
89、梯次电池安装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禁挤压、踩踏电池组,做到轻拿轻放。
(2)安装过程中,注意警示标记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3)安装施工时,不应佩带手表、戒指或类似金属物体。
(4)安装施工时,应使用绝缘的工具、穿戴橡胶鞋和手套;不能将金属工具或类似的金属零件放在电池上。
(5)梯次电池连接时,注意区分正负极。
(6)梯次电池清洁时,应使用干燥的物品进行擦拭。
(7)禁止使用工具的尖锐部件接触到电池箱表面,划伤或损坏电池箱。
(8)禁止私自拆解电池箱。
(9)19英寸嵌入式梯次电池在标准机柜安装应将电池组安装配套挂耳固定在标准机柜内,电池箱下方增加托盘保护,并考虑机柜承重。
(10)壁挂箱安装方式安装前确保墙体符合壁挂要求,并根据设计方案位置,安装锂电池专用壁挂箱。
(11)采用落地架式或落地箱式安装方式时,应考虑机房承重,并配置底部托架考虑机房漏水情况下的安全防护。
90、梯次电池安装步骤是什么?
(1)安装梯次电池前,先用万用表测量电池电压,梯次电池出厂电压应在48.0V~53.5V之间,确保各组梯次电池电压差在0.01V之内。
(2)梯次电池接线前应确认电池正、负极,严禁出现正、负极端子、连接电缆接反的情况。
(3)梯次电池连接过程中,应戴好防护手套,使用金属工具时,应将金属工具进行绝缘包裹,绝对避免金属工具两端同时接触到电池正、负端子造成电池短路。
(4)梯次电池与开关电源上电前,应确认开关电源、梯次电池已正确接地,并再次检查电池连接极性和总电压是否正确,并紧固好连接线。
(5)梯次电池并入开关电源前,应调整开关电源母线电压与梯次电池电压一致,避免电池熔断器插入过程中出现过流、拉弧等危险情况。
91、梯次电池均、浮充电压如何设置?
浮充电压设置为54.4V-55.2V,具体根据电池厂家要求电池参数设置。
均充电压设置为关闭均充或与浮充电压一致。
92、梯次电池验收时现场检查内容有哪些?
(1)梯次电池模块外观无变形、破损、鼓胀、漏液等情况出现。
(2)接地线正确安装,正、负连接线极性安装正确、标识布置正确且牢固、端子力矩符合要求。
(3)对照设计图纸,检查电缆线径配置。
(4)BMS工作正常,无告警等异常情况出现。
(5)电池共用管理器是否工作正常。(如配置电池共用管理器)
(6)使用万用表检查开关电源浮充电压是否满足梯次电池要求。
(7)使用万用表检查各组梯次电池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如配置电池共用管理器)
(8)检查开关电源容量配置、充电设置、下电保护配置与梯次电池要求一致。
(9)检查电池共用管理器中各组电池的容量配置、均浮充设置、下电保护配置与梯次电池要求一致。(如配置电池共用管理器)
(10)手动调低开关电源浮充电压略高于一次下电电压0.2V,进行放电测试,一次下电备电时长应满足设计要求。
(11)梯次电池的安装符合要求,电池的架子安装是否牢固、机柜内是否固定好、壁挂的是否固定牢固等。
93、梯次电池验收时运维监控系统检查内容是什么?
手动调低开关电源浮充电压略高于一次下电电压0.2V,进行放电测试,登陆运维监控系统查看梯次电池数据采集、上报情况是否与现场一致。
94、梯次电池安装前检查内容是什么?
安装前应拆箱检查配件数量和电池外观,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电池组表面应有必需的产品标识且标识清楚;电池组的正、负极端子及极性应有明显标记,通讯(或告警)接口应有明确标识;打开包装,发现设备外观已损坏,请勿擅自拆机,请联系供应商。
95、梯次电池维护月度检查内容有哪些?
(1)检查电池各单体电池电压、容量是否正常;
(2)检查电池及环境温度是否正常;
(3)检查BMS电池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96、梯次电池维护季度检查内容有哪些?
(1)现场清洁设备,对散热通道进行清洁,保证无积尘。
(2)现场检查告警性能。
(3)检查接线是否良好。
(4)检查开关、接触器件是否可靠接触。
(5)检查BMS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现场检查电池组浮充电压是否正常、开关电源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常。
(7)调低浮充电压,检查电池组是否能正常放电,并读取放电状态数据,负载电流大小。
(8)恢复浮充电压,检查电池组能否正常充电,并读取充电状态数据,充电电流大小,紧固各接线端子。
97、钛酸锂和铅酸电池可否直接并联使用?
钛酸锂和铅酸电池内阻不同,需通过合路器并联使用,不可直接并联。
98、梯次电池运维监控系统如何接入?
(1)梯次电池智能接口接入FSU
梯次电池必须采用RS485智能接口接入运维监控系统FSU,不再进行蓄电池总电压监控。
(2)FSU配置指导
使用笔记本电脑、网线接入FSU。
打开FSU厂家底端调测软件进行FSU配置,随后依次填写端口、设备名称、设备编码、地址,并选择对应协议进行配置上传。
配置完成后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配置成功。
(3)运维监控系统配置指导
点击“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梯次利用电池”模块生产“梯次电池利用编码”。
在弹出框中如实录入机房、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信息、类型选择,录完后点击保存。
检查运维系统铁锂电池数据是否能实时采集上报,若采集上报正常则梯次电池接入监控工作完成。
99、梯次电池输出短路保护功能有何要求?
梯次电池输出端正负极发生直接短路,应瞬间切断电路并告警,BMS和电芯应不损坏(包括不打火、变形、漏液、冒烟、起火或爆炸);故障排除后,应能手动或自动恢复工作。
100、梯次电池如何报废处理?
退网的梯次电池不得进行丢弃,须退库后统一交由具备动力锂电池报废处理能力的回收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一、政策与法规部分
1、国家开展梯次电池利用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超过180万辆,动力蓄电池累计装配量超过85GWh。据预测,2020年电池报废量将达约20万吨(24.6GWh)。
大量退役电池如处置不当,既给社会带来环境和安全隐患,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安全,而且能有效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公司前期梯次利用试点的结果如何?
自2015年10月以来,公司陆续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河南、黑龙江、辽宁、山东、天津、山西、四川、云南等12省市3000多个基站开展退役动力电池替换现有的铅酸蓄电池的试验,在备电、削峰填谷、微电网等不同工况条件下应用了梯次利用电池,试验站点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验证了梯次利用电池应用于通信基站领域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不仅能确保通信服务质量,更有利于集中管控,防止流失和污染。
3、公司开展梯次利用有何优势?
我公司机构分布广泛、基站和电池数量庞大,在梯次应用市场、动环监控网络、物流体系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1)公司规模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31个省级分公司,383个地市级分公司,有通信信号的地方就有通信基站。
(2)基站数量
公司在全国190万铁塔站址资源,点多面广,机房基站占49.5%约合97.5万座,一体化机柜基站占37.5%,约合73.8万座。
(3)监控网络
公司已建成全国最大的无线物联网,对190万铁塔、1600万传感设备进行实时监控调度。公司已启动建设梯次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梯次电池的溯源、监控和回收交易管理,保障梯次利用电池的运行安全性。
(4)物流体系
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7万人的维护队伍和5万辆专业车辆,完全可实现对梯次电池的加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专业化工作。
4、国家层面出台了哪些针对梯次利用的政策?
2018年以来,国家部委层面主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上政策由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七部局联合发布,中国铁塔公司均深度参与了上述两个政策的出台。
5、《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生产者,要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责任,确保规范移交和处置。
(2)开展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明确相关企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3)建立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构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
(4)推动市场机制和回收利用模式创新。重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产学研协作,以市场化应用为导向,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5)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鼓励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开展动力蓄电池的再利用。对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用于储能、备能等领域;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的,可再生利用提取有价金属。
(6)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建立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6、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开展哪些工作?
一是建立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公布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确保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引导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形成跨行业联合共同体,建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二是实施溯源管理。对动力蓄电池进行统一编码,并开展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实施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采集,做好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的在线监测,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有关标准的研究和立项工作,推动发布一批梯次利用、电池拆卸、电池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等国标,并支持开展行业、地方和团体相关标准制定。
四是抓好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开展梯次利用重点领域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发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探索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
五是营造发展环境。加强与已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等有关政策衔接,研究财税、科技、环保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应用。
7、《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通知的总体要求是,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先进示范项目、一批标杆企业、一批关键技术、一批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梯次利用的规模化和智能化;推动先进技术的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的政策激励机制。
尤其重要的是,该通知四次提及中国铁塔,明确表示支持中国铁塔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工作:
一是在试点范围方面,“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二是在方案编制环节,要求“中国铁塔公司等结合本企业特点和目标,自行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是在总结评估环节,要求“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是在政策扶植方面,“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优势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基金,加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8、公司针对《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做了哪些落地工作?
为落实该通知,公司制定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已于4月26日在工信部节能司组织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专家评议会”上顺利汇报通过,目前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并组织落地实施中。
9、工信部对京津冀三地协同推进梯次利用有什么指导意见?
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对集中的区域,通过发挥三地优势,共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解决好回收利用涉及的安全、环保、资源等问题,对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地协同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一是要从思想和组织上高度重视,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也要在各环节履行好相应责任。二是京津冀三地主管部门要抓好顶层设计,加强协调沟通,做好统筹谋划,建立合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开拓创新,结合新能源汽车区域保有量实际情况适当控制拆解企业数量,同时严格控制后端湿法冶炼的规模和布点,合理布局相关产业。四是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京津冀试点实施方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打破地域界限,明确参与试点工作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充分体现区域合作,努力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加快建立溯源管理体系,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启动溯源管理平台上线。
10、公司在打造梯次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合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公司积极与电池厂、汽车厂、梯次利用和再生企业密切合作,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应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建立相关标准,提高产业效率。
2018年1月4日,公司牵头在京召开“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回收利用分会成立大会暨动力电池梯次再生利用研讨会”,工信部节能司高云虎司长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董扬常务副会长到会致辞,锂电池企业、电动汽车企业、运输企业、再生回收企业及相关研究单位近200人与会。
会议确定了联盟分会的工作章程,选举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高步文副总经理为分会理事长,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长沙矿冶研究院为副理事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公交运输、再生利用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等70多家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出席会议。
以此次会议为基础,中国铁塔积极加强与产业链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合作,加强协同创新,共谋发展。
二、商务与流程部分
11、2018年公司梯次电池利用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一是,要抓住机遇,统筹推进,把好事办好;
二是,原则上从今年起,不再新采购铅酸电池,逐步通过梯次电池替代;
三是,由能源创新中心统一组织梯次电池货源,根据需求衔接情况,统筹推进各省电池从新购到存量的替换工作。
12、梯次电池为何采取线下谈判的采购模式?
目前,电动汽车厂家130余家、车型3000多种,梯次电池在可利用率、剩余容量、循环次数、产品规格、退役时间、退役批次等方面差异很大。而且,整个供应链还不成熟,供应商数量有限,货源尚不稳定。因此,采取“线上公告,线下采购,线上管控”(Online-Offline-Online)的方式,根据厂家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谈判采购。
13、梯次电池的合同单价的单位是元/Wh,如何换算成元/Ah?
换算公式为Y=a*X,其中:a=3.2V,是梯次电池单体电芯的标准电压;Y是梯次电池以元/Ah为单位的单价;X是梯次电池以元/Wh为单位的单价。举例:某梯次电池的合同单价为0.68元/Wh,换算后为3.2*0.68=2.176元/Ah。
14、每组梯次电池的价格如何计算?
每组梯次电池包括16个单体电芯,每个电芯的标准电压为3.2V,每组标准电压为3.2v*16=51.2V,每组梯次电池价格=单价*51.2*标称容量。举例:某标称容量为200Ah的梯次电池的不含税的单价为0.68元/Wh,那么每组含税价格为0.68*51.2*200*1.16=8077.31元。
15、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变动对梯次电池和与之相关的物流费用有何影响?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铁塔[2018]63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梯次电池和与之相关的物流费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由之前的17%和11%,调整为16%和10%。
16、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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