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635次 | 2022年11月25日
加氢站设立面对什么法律困境
2019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黄利斌指出,氢燃料电池汽车和采用锂电池的纯电动汽车都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技术路线。国家在新能源汽车政策方面将坚持燃料电池车与纯电动车的发展并行共存。去年底开始,涉及氢燃料电池汽车概念的股票暴涨,整个行业处于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投资者追捧的风口。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瓶颈是加氢站的建设。然而,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存在很多法律上的盲区。本文将加氢站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建设流程解读如下:
加氢站在我国的发展概况及主要困境
1、发展概况
根据高工产研氢电研究所(GGII)统计,截至2019年1月,中国大陆仅有加氢站28座(含2座临时加氢站),其中广东省有8座,加氢站数量较少及分布的不平衡是制约我国氢能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加氢站的建设。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过渡期后将转向加氢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补贴。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加氢站”列为鼓励类行业,体现出国家对加氢站行业培育的决心。此外,自2018年以来,广东、上海、湖南、海南等多个省市,以及佛山、中山、云浮、武汉、济南、六安等多个城市均出台了推进加氢站建设或补贴的相关政策。
2、主要困境
1.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没有对加氢站审批、建设、管理,经营与服务,安全保障和事故防范,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有的地方参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或者地方性燃气管理条例对加氢站进行审批、管理。迄今已出台相应规定地方包括:佛山市《加氢站管理办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大部分地区对于加氢站建设审批、监管的具体规定处于空白地带。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缺失,导致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主管部门不同
2019年4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关于“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部分,明确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该项工作”,但并未明确具体的监管或审批部门。
各地对此规定不一致,例如:广东省于2018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于2018年4月发布的《加氢站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加氢站项目准入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其他地方的主管部门有可能是科委、发改委、城建或安监部门。
(2)行政许可设置不统一
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待商榷。考虑到加氢站行业的高危性,各地均规定了行政许可。例如:佛山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规定,加氢站建设后投入运营需取得《加氢站经营许可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加氢站的经营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核发经营许可,即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3)监管依据不统一
例如:佛山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因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而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时,可由区城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专家组指导意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缺乏加氢站规划、建设等具体的配套政策
(1)缺乏加氢站布点规划
加氢站布点规划是指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氢能利用、消防、城市规划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本区域各地方应设置多少座加氢站、在哪些位置设置加氢站的方案。2018年5月1日实施的《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规定,加氢站应符合城镇规划,但目前各省市均未就加氢站出台具体的规划布点方案。
以加油站为例,各省市每五年都会公布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加氢站的布点规划也势在必行。
(2)缺乏加氢站等级标准的规定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只规定了“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站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并未明确加氢站单独建设的等级标准。参照加油站根据油罐容积和单罐容积来划分三个等级,加氢站也应作类似的划分。不同等级的加氢站所需要的消防、防雷、安全等标准相应不同。
(3)缺乏加氢站建设审批的具体程序指导
除佛山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地分别出台了《加氢站管理办法》、《加氢站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外,各地尚未对加氢站的设立要求、用地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营与监管等出台具体的政策。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于加氢站的建设审批程序仍处于摸索阶段,不利于大力推进加氢行业的发展。
加氢站的报批、建设与验收、运营
在现有法律法规缺失,配套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参照加油站、燃气站等报批、建设与验收、运营规定,并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梳理出以下流程,以供参考:
1、加氢站建设报批阶段
1.加氢站的选址应符合当地的加氢站布点规划
不论是单独设立加氢站,还是与汽车加油、加气或电动汽车充电站等联合建站,均应符合当地的加氢站布点规划。加氢站的选址应取得当地相关部门(一般是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
2.加氢站立项审批备案
加氢站的投资建设需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一般是发改委)进行投资备案。
3.加氢站用地审批与规划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加氢站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氢站的用地应符合“商业用地”的性质。如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并按照土地招拍挂流程获得使用权;如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公开交易的相关手续。
加氢站的土地利用还应符合城市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加氢站建设工程的规划
加氢站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建设,应提前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加氢站的消防审计审核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加氢站应进行消防审计审核。
6.加氢站的环境影响报告
加氢站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加氢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加氢站在开工建设前,应将防雷装置的设计报气象主管部门审批。
2、加氢站建设与验收阶段
1.加氢站的施工许可
加氢站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需向城市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氢站的施工建设应符合《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等国家规范。
2.竣工验收
加氢站建设完工后,应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气象等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工程规划验收、房屋竣工备案、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在通过所有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加氢站建设与验收阶段
1.特种设备使用的报批
加氢站涉及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使用的,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质监部门申请《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资质。
2.加氢站经营资质的报批
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办理加氢站经营审批手续。例如:佛山市需要向住建部门申请《加氢站经营许可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需要向城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报批
氢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氢站员工资质与培训
加氢站在运营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员工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售卖食品烟经营资质
如加氢站需要经营食品、烟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