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330次 | 2023年03月02日
我国首部锂电池安全强制性国标已修订完成 进入公示期
五月七日,工信部方面消息称,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标准批准公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六月六日。
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重要内容等一览表
附件信息显示,锂电池是一种化学能源,本身的化学特性和体系组成决定了锂电池的潜在危险性。在锂电池的运输、存储、使用和回收过程中,在外部因素,如高温、过充、过放、短路等条件下,会引发安全问题,如电池漏液、起火、甚至爆炸。锂电池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很有可能会直接危害到人身安全。
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是我国首部锂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4年十二月五日公布,并于2015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实行。近年来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标准制修订状态的不断更新,反映出该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编辑性错误,以及和标准中个别条款之间的协调问题。为了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促进锂电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电池工作组秘书处通过广泛的调研和试验验证,于2017年八月正式提出对GB31241-2014修订的立项工作。
本次公示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是对GB31241-2014的修订,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a)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b)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
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d)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关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关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烟用锂电池和电池组。
在技术方面,《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重要修改了,修改了电压测量公差(4.3a),新增了转速测量公差(4.3f);修改了温度测量方法(4.4)、测试用充放电程序(4.5)、样品的要求(4.7.1)、样品容量测试(4.7.3)、样品预处理(4.7.4)、试验项目(4.7.5)及试验顺序(4.7.6);修改了一般安全性的考虑(5.1)、安全工作参数(5.2)及标识和警示说明(5.3)的要求等等。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标识、警示语、布线、导线、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和耐湿、振动和冲击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文件适用于QB/T1714所界定的助力自行车所包含的电动汽车辆。
附件:1.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重要内容等一览表.docx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