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2073次 | 2018年10月14日
电动车新规定又出新花样,“电动车失信”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前几日传出,山东菏泽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加压力,将骑超标电动车问题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将电动车治理问题转加到孩子的身上。
日前,又传出一则新闻,“电动车失信”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江苏镇江政府称,已于2015年完成了镇江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18周岁以上市民建立了“一人一档”的信用档案,档案以个人身份证号为统一标识,便于信息比对和关联应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失信行为一经确认,将记入其中。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电动自行车严重失信行为也将受到联合惩戒。
10月10日,镇江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实施综合整治管理,主要针对:
1.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的产品目录,出售的产品应当符合江苏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确认登记的要求。
2.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通告发布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需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备案。
整治行动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质监、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法律规定的,由市信用办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企业、个人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而消费者因购买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
简而言之:
禁产、禁售、禁行。
鼓励消费者找商家针对超标车退换货。
“电动车失信”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新国标明确规定过渡期截止于2019年4月15日,连北京市都为超标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使用,但依然有菏泽、镇江等地针对电动车治理出现一些闻所未闻的“新规定”。
希望各地方政策能够合理、平稳的进行超标电动车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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