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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分析

钜大LARGE  |  点击量:501次  |  2019年04月08日  

在废物回收的经济性、方便性和及时性三者中,对不同的消费者来说,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经济性对大多数消费者有较大的影响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一部分方便性和及时性方面的不足,即人们一般会愿意牺牲一定的方便性(如主动送交废物)和及时性(如将废物先暂存起来)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在废二次电池回收中,应特别重视经济补偿方式的运用。

废二次电池回收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方式,国外已有了一些较成功的做法。如德国就规定,消费者在购买镍镉电池时要缴纳每节电池15马克的押金,当消费者送回废电池时才能返还。在国内,也有人提出了购买时缴纳抵押金的方式。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过程是,电池生产厂家在产品出厂时,在每节电池出厂价基础上代扣一定抵押金,并将抵押金转交政府或电池回收部门,电池以出厂价加抵押金的价格出售。根据调查,近半数的消费者愿意接受电池售价10%的抵押金水平。

针对废一次电池,事实上,由于废一次电池一般价格都比较低,抵押金的经济补偿方式对其回收的刺激作用不大,而对于废二次电池,太低的抵押金对废二次电池回收的促进作用也同样有限。因此,废二次电池回收的抵押金至少应达到电池售价的20%才能起到较好的刺激作用。确定废镉镍电池抵押金的合理水平,还应考虑引导人们的消费习惯向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或其他更“环保”电池的方向转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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