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800次 | 2019年05月15日
车用动力电池设立两个国家标准
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拟立项标准公示,其中在新能源车方面设立两个国家标准计划,分别是《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规范》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产品标识》。两项标准均由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式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规范》主要技术内容:
1、总体要求:规定放电规范的一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及场地要求;
2、放电程序要求:包括放电过程的预处理、蓄电池单体放电、蓄电池包(组)放电。
3、贮存和管理要求:规定放电前后的动力蓄电池贮存的环境条件及如何进行管理。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40~+55℃
-40℃最大放电倍率:1C
-40℃ 0.5放电容量保持率≥70%
4、安全要求:本标准设计的是大电流下的放电,需要放电的报废后的动力蓄电池,不清楚蓄电池的状态,因此,在操作的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产品标识》主要技术内容:
1、一般要求:规定梯次利用产品的要求及企业的通用性要求;
2、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的规格要求,包括标识图形样式,标识含义,标识规格及标注要求。
3、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的位置及尺寸:包括标识处理的位置、尺寸及大小及标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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