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1603次 | 2019年07月07日
工信部装备中心近期产品技术审查总结交流会情况通报
工信部装备中心产品审查处对近期按月召开的《公告》产品技术总结交流会进行了总结,将会上通报的审查不通过车型和近期工作及审查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进行了汇总,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GB7258-2017的整改工作
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GB7258-2017中关于2019.1.1起对新生产车实施要求的整改工作。即截至到2018年12月的《公告》,相关产品应通过变更扩展申报符合要求的公告参数和备案参数,补齐“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B”对应的检验报告。
2、关于GB 20300-2018的实施工作
GB 20300-2018《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已实施,2019.1.1起新生产车要符合GB 20300-2018的要求。请相关企业,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安排整改工作。
3、垃圾转运半挂车(普通厢式结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名称不应带自卸字样;
2)整车应符合厢式半挂车要求:其他栏注明顶部封闭,不可开启;备案俯视照片;O4类车厢内高度不小于1.8 m;不能有举升、侧卸功能。
3)专用装置应合理。比如,垃圾与专用装置的油缸应有隔离、留有检修孔,或者油缸设在车外等。
4、防暴车如果有侧向座椅,应在其他栏中注明限定使用单位。
5、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应参照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关新能源项目的检验报告。
6、加装燃油采暖装置的纯电动客车应按要求填报采暖装置的备案参数,并进行相关检验。
7、近期,我处对产品受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受理时,分三级进行,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受理的产品,审查人员应统一意见后,一次全部告知申报企业。请企业安排好申报工作的进度。
8、近期企业申报的整改车型较多,有部分企业在进行变更扩展时,申报明显违反标准法规要求的内容,对此,我们要求审查专家严格审查纪律、统一尺度,建立违规车型通报机制,对于屡次违规的企业在诚信系统中进行标记。同时,也请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申报的情况及时向我处进行通报,共同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环境。
产品审查处传真:010-682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