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大LARGE | 点击量:801次 | 2019年07月11日
动力电池白名单“死亡”影响并没有那么重大
6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随即有某车企大佬在朋友圈转发了该新闻并表示这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重大利好。
对此,第一电动研究院就动力电池“白名单”短暂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简单梳理,并就此次废止《规范条件》采访了业内人事。让我们看看从发布到废止,《规范条件》所经历的短暂“一生”和它到来的影响。
“白名单”兴起
2015-2016年,工信部先后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4批动力电池企业进行了公示。
根据第一电动数据库显示,共有57家动力电池企业进入目录,包含56家单体企业和1家系统企业。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公布的四批目录中,没有一家外资企业入选,而从《规范条件》第二十六项可以看到,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因此曾有业内人分析,只有使用符合《规范条件》企业所生产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才能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获得新能源补贴,《规范条件》企业目录故而被业内称为动力电池行业的“白名单”。
而在2016年5月,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似乎再次印证了这个说法。新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对电池的限制,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要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搭载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
但种种猜测并未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
“新能源企业和产品准入规则,从工信部44号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和电池目录没有关系。另外,财政部目前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调整,会对动力电池企业和产品提出一些要求,但不会简单地与电池目录挂钩。”2016年9月,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孟祥峰博士在《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报告2016》发布及研讨会上作出了以上回复。
自始至终,工信部都没有明文表示新能源推广目录与电池“白名单”挂钩,但这已被认为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彼时业界认为该目录排斥外资,是在帮助本土电池企业发展筑高墙。对此,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技术经济咨询部副总工程师沈斌曾在2016年透露:“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前四批我们收到了三星、LG等多家企业的准入申请,而且国家也没有对外资、合资企业区别对待,但他们确实没有通过——首先他们都没有通过TS16949认证;另外特别是外资企业,他们在中国主要是进行生产,所以(提交时)缺少详细的研发流程管控方面的材料。”
“白名单”停止更新
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又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对比2015年版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有两点修改值得关注:
一、2017版征求意见稿中企业基本要求的第(八)条,对企业年产能力要求极大幅度提高,年产能力提升了40倍,意图将中小规模的电池生产企业排除在政策之外。
二、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可看做是政策上“松绑”动力电池目录与新能源补贴目录的一个体现。
但该征求意见稿再无下文,工信部也再未发布翘首以盼的第五批“白名单”。
2017年9月,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明确表示:“动力电池产业将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后续的行业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考虑不再通过《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方式对企业生产条件和能力提出具体要求,由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做好相关承接工作。”
2018年5月22日,中汽协、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联合公示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第一批),深圳比亚迪、国轩高科、国能电池、比克电池、亿纬锂能、鹏辉能源、北京普莱德、重塑能源等21家企业入围,其中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南京乐金化学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三家韩国企业入选,这也是日韩电池企业首次进入国内动力电池行业“白名单”。
但新版“白名单”由民间协会发布,并不具备强制力和约束力,行业影响力远未达到旧版“白名单”那么深远,从宁德时代的缺席就可见一斑。
是利好,但影响并没有那么重大
此次《规范条件》的废止,业界许多声音认为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尤其是车企来说是重大利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也在文章中表示:“取消电池白名单是重大新能源利好,有利于行业充分竞争,有利于更强的产业链体系建设,有利于国际车企的新能源车型的中国市场投放,有利于自主品牌降低成本和取得更好的电池资源,是体现改革开放深化的好事,对车市发展促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