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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案”开庭:磷酸铁锂离子电池行业生死劫

钜大LARGE  |  点击量:1289次  |  2021年12月22日  

四月九日,国内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生产公司和材料商们都在捏着一把汗。


当日下午2点,三家外资公司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无效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假如外方,意味着今后我国电池生产公司假如生产磷酸铁锂离子电池,就要向专利持有方缴纳专利费。


而外方开口要价也很高:一次性缴纳1000万美元专利入门费或者是每吨磷酸铁锂缴纳2500美元。


我国电池工业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说,这场专利关于我国磷酸铁锂离子电池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至关重要,2015年我国磷酸铁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有望达万亿,假如采取向外方购买专利的做法,不仅每年损失几千万美元的专利费,更会掐住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脖子。


“无效”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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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关磷酸铁锂离子电池专利技术无效的裁定无效


四月九日下午2点,北京第一中级开庭的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巴黎CNRS公司、蒙特利尔联合公司等三家宣称拥有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技术专利的公司,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关其磷酸铁锂离子电池专利技术无效的裁定无效,同时将我国电池工业协会列为第三人。


虽然当庭没有宣判结果,但是作为中方代理人,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合伙人刘芳向记者透露,外方在申请我国专利的时候存在申请范围过大,修改后与专利说明书所载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双方辩论的内容重要在“无效”内容的认定上。被告方认定其无效重要源于两点。其一是原告方在其专利说明书上,将专利的范围设定为任何含有过渡金属的“元”,而关于“元”为何物时,并没有具体说明,因此认为其范围过大,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而原告在修改相关文件时,将含有过渡金属的“元”改为了含有过渡金属的化合物,而此修改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找不到对应的内容,因此被告认为其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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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认为,其在说明含有过渡金属的“元”时,用三价铁化合物做了举例说明,因此所有过渡金属都可以引用。但被告并不认为一个例子能够代表所有的化合物,因此认定其超范围申请。


其二是被告关于原告将“化合物”一词改为“碳导体”的质疑。原告认为这是笔误,并表示即使是“碳导体”,也可解释为涂了碳导体的“化合物”。原告还表示,修改本身并不影响公众对专利说明书的理解,并没有超过说明书的内容。而被告及第三人均提出此处改动并非笔误,认为其改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以此判定专利无效。


上述我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说,双方争论的核心在于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定是否合法有效。假如判定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定有效,那么外方的专利保护申请就不能成行。


笔误?


外方称将“化合物”改为“碳导体”,是当时笔误


2003年三月,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专利权利人的磷酸铁锂专利以申请号为pCT/CA2001/001349的国际申请为基础进入我国,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名称为“控制尺寸的涂敷碳的氧化还原材料的合成方法”,并于2008年九月获得授权(授权通告号CN100421289C)。


据悉,上述加拿大公司所获得专利共125项权利要求,覆盖了包括磷酸铁锂等多种正极材料及其重要制造技术。


上述我国电池工业协会人士表示,加拿大公司的专利申请几乎涵盖了目前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的全部环节。假如按照这个专利来走,国内大部分电池生产公司都属于侵权了。


2010年八月,我国电池工业协会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加方专利无效请求,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专利技术缺乏创造性”、“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7方面理由向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裁定加拿大公司专利无效的申请。


2011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加拿大魁北克水电等公司的发明专利做出无效决定,对修改后的111项权利要求宣告全部无效。


而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给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一是授权文本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二是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随后,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专利拥有方不服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日,代表三家外资公司的律师团队拒绝了记者采访后,匆匆离场。而在现场陈述当中,外方代表提出应该根据行政法规定,关于国家专利复审委员给出的其专利无效的裁定,予以撤销。


而代表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被告方,也提出了外方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过大,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因此认定其无效。


而外方随即提出,他们已经根据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关于专利文件描述进行了修改。最重要的是将“化合物”改为了“碳导体”。


并且,外方提出,之所以进行这项修改,是因为当时进入我国的时候,对其描述出现了“笔误”。


刘芳指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这种错误是不能修改的,外方开始提出“化合物”的保护范围并非出于笔误,而是有意想扩大保护范围,后来发现在“化合物”这个范围上保护不了,就想退回“碳导体”这个领域。但是在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当中,除了美国专利法规定这个可以改以外,其他国家均规定不可以改。


“这个案子被推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刘芳表示:一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历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后续的程序里面,推翻无效决定的概率非常低。去年年底最新数据显示只有12%的概率;二是中方当时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非常多,但复审委员会只用了两个理由和少部分证据,就证明专利无效了。


千万美金入门费


每生产一吨磷酸铁锂至少需支付2500美元专利使用费


就在进行的同时,我国已经有包括天津力神等电池生产公司已经接到了加方发来的律师函,敦促他们尽快支付专利费。


“他们的做法就是漫天撒网,跑马圈地,”河南环宇集团董事长李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获得加方的律师函内容要求,加方申请专利共有多达125项权利要求,覆盖了包括磷酸铁锂等多种正极材料及其重要制造技术,国内磷酸铁锂厂家生产需经由他们授权,入门费用高达1000万美金,每生产一吨磷酸铁锂至少要支付2500美元专利使用费。


上述我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磷酸铁锂离子电池年产量在万吨左右,未来5年之内仍然以每年30%-50%的上升规模在发展,假如外方,我国电池生产公司每年要支付几千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而我国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生产行业目前竞争白热化,行业毛利率只有12%左右,行业均价在7-8元/Ah,假如公司要缴纳这么高的专利入门费或者专利使用费,将有近一半公司付不起专利费。


北京赛迪经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节能环保事业部总经理吴辉表示,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技术专利大部分垄断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公司手里,这些公司这几年都在向其他发展磷酸铁锂离子电池的国家申请专利,而涉及向欧美出口的磷酸铁锂离子电池更需向其缴纳专利费。


此前,日本的NTT公司支付美方3000万元和解金才解决了磷酸铁锂材料的专利纠纷;很多公司也花钱向phostech等公司购买了专利使用权。


正极材料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且投资规模适中,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的锂离子电池因其循环寿命长、安全性好、环境污染小等优点成为动力锂电池的发展方向。


“其实工作并非是一帆风顺的,专利拥有方采用专利有偿许可等方法拉动我方部分公司脱离团队,分化瓦解我方阵营。”我国电池工业协会专职副理事长王敬忠如是说。


据称,前期参与的公司有十几家,但在胜败难定的艰难阶段,少数公司为了自身利益离队而去,其中不乏行业特大公司、中央直属公司等,还有部分公司开始持观望态度。


“假如放任他们,我国的电池工业发展空间将受到极大的限制,甚至没法发展。”李中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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